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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荐临沂市清洁生产审核专家的通知 |
索引号 | 004448582-10_C/2014-082901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8-29 | 发布日期 | 2014-05-09 |
生效日期 | 2014-08-29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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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环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各行业协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相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清洁生产专家队伍的作用,做好临沂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局决定建立临沂市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内的专家拟采用单位推荐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选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二)对从事行业、专业有较深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 (三)熟悉国家清洁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熟练掌握清洁生产工作内容以及程序; (四)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公平、公正、客观和科学地进行咨询论证,对提出的咨询论证意见承担相应责任;能自觉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咨询单位的商业秘密。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 二、专家职责 (一)接受市环保部门委托,参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估验收工作,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技术把关;参与清洁生产培训任务; (二)为清洁生产法规、政策等提供咨询服务; (三)参与其它与清洁生产有关的工作。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单位要按照《临沂市清洁生产审核专家库专家推荐表》的内容,客观、真实地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开展专家的推荐工作,并于2014年5月20日之前将专家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临沂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科。 (三)经审查合格,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将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予以公布。我局将根据入选专家的实际情况及工作要求,对专家库进行年度更新和补充。 联 系 人:秦 山联系电话:0539-7206161 电子邮箱:dq1310@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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