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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索引号 780795181-06_yllh/2013-112500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3-11-25 发布日期 2013-11-25
生效日期 2013-11-25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省关于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范围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直管范围内的公园、游园、道路、广场绿地。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公园、植物园、风景名胜区、社区村居和小区绿地由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组织考核,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指导。

第三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按照城市区域的重要性分一、二、三级,具体考核标准、分级办法和考核范围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绿地卫生、园林设施、苗木管理、绿化保护及古树名木保护等。

第六条 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方式。

第七条 市财政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奖励。

第八条 各区(开发区)可根据本考核办法,制定符合各区(开发区)实际的考核细则,并负责所辖区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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