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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涉性低俗和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495170510-12_A/2015-0720017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5-07-20 发布日期 2015-07-20
生效日期 2015-07-20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涉性低俗和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鲁新广字〔2015〕415号

近年来,全省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广告播放的管理规定,下大气力进行违法违规广告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播电视声频荧屏得到进一步净化。但是,个别播出机构仍然存在播出涉性低俗和严重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特别是涉性广告内容低俗,带来不良社会影响。为严肃整治违法违规现象,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确定自今年6月中旬起,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广播电视涉性低俗和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和认真履职,坚持强化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监管与促进广播电视繁荣发展并重,坚持严查重处违法行为与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并举,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深入开展涉性低俗和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坚决杜绝涉性低俗和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播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广播电视的公信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规范全省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涉性低俗广告:性药品、性保健品和其他内容低俗、画面语言不雅的成人用品广告;含有性暗示、性挑逗等不良语言和画面的女性丰胸、塑身内衣广告等。

(二)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相关审批文件及证明材料不全,内容虚假和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宣传治愈率的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及同类医疗资讯类节目;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集资融资类广告等。

三、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半年,自6月10日至12月10日,分三步实施:

(一)6月10日至7月10日,为各级播出机构自查自纠阶段。各级播出机构特别是县级播出机构要对在播和将播广告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停播、拒播涉性低俗和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并通过广播和电视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广告投诉。同时,各级播出机构要对本台广播频率进行24小时监听,发现冒用本台广播频率的非法台,及时通报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各级播出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要于7月10日前书面报同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

(二)7月11日至11月10日,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督导查处阶段。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采取到播出机构实地调看广告播出单和监听、监看等措施,加强对辖区播出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播出涉性低俗和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对于仍在播出涉性低俗和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播出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肃处理。违规严重的,可报请省局依法作出停播广告、停播频道(率)的处罚。

(三)11月11日至12月1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级管理部门在此阶段要对辖区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总结本次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12月10日前,市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将本辖区的整治情况书面报省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各市、县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各市的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于6月20日前报省局。

(二)加强督查,严格执法。在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中,各地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加大暗访和监听监看的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于仍在播出涉性低俗广告和大量播出虚假违法广告的播出机构,除依法给予停播商业广告的处罚外,还要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地的查处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局。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地的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这次集中整治行动部署落实不力、违规问题没有明显改善、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地区,将在全省予以通报,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违法违规广告治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地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技术手段和社会力量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同工商、公安、无线电管理、卫生、药监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对于情节恶劣的案件实行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在抓好专项治理的同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体制机制,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要认真研究解决播出机构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探索播出机构经营创新,支持播出机构开拓经营渠道和方式增加创收,鼓励播出机构精办节目、以优质节目带动优质广告。通过依法管理和推进播出机构经营创收形成良性循环,使全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规范有序。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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