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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临沂市财政局 关于推广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04448873-10_F/2015-072000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5-07-20 发布日期 2015-07-20
生效日期 2015-07-20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临沂市财政局 关于推广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的实施意见

为解决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问题,改善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城区市容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2014年在临沂城区范围内推广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的重要意义

传统的露天烧烤炉具容易造成严重的油烟污染,影响空气质量和市民生活。环保无烟烧烤炉是新一代的绿色环保产品,采用高压静电净化技术处理烧烤油烟,具备吸附油烟以及臭氧除味功能,能快速高效净化烧烤烟气中的油污、烟雾,实现气体达标排放。推广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可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的重要意义,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执法管理,促进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的推广使用,推动我市烧烤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4年,我市主城区(兰山城区工业大道以东区域,罗庄区、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区)环保无烟烧烤炉具采用率达到95%,符合城区环境质量指标要求,建立健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推广、管理机制。

三、措施要求

(一)全面淘汰能源利用效率低、油烟污染高的旧式烧烤炉具,取缔污染严重的露天烧烤经营行为。对城区范围内所有露天烧烤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备案,建立管理台账。烧烤经营户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全面淘汰能源利用效率低、油烟污染高的旧式烧烤炉具,并于2014年5月31日前更换环保无烟烧烤炉具。2014年5月31日以后未更换、未采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的经营者,禁止从事烧烤经营。

(二)坚持自主选择,全面推广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烧烤经营者结合各自实际,自主选择技术成熟、经检测认证的环保无烟烧烤炉具机型,淘汰旧式烧烤炉具,实现烧烤经营的环保化、规范化。

(三)健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推广使用管理机制。完善露天烧烤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加大露天烧烤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作力度,坚决取缔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违法露天烧烤经营行为。坚持市场运作与政策调控相结合、依法监管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对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的经营者给予适当补贴,提高推广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的积极性。

四、补贴办法

(一)补贴标准。为鼓励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的推广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2014年5月31日前更换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的经营者,每台炉具补贴3000元。2014年5月31日后购买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的,不享受补贴。

(二)补贴方式。从2014年6月1日起,符合补贴条件的经营者凭《购置环保无烟烧烤炉具补贴申请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检查验收表》和购买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的发票到所在地城市管理分局领取补贴。经营者更换环保无烟烧烤炉具后,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须在经营场所张挂由城市管理部门监制的“环保无烟烧烤经营示范点”标识牌,实行挂牌经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的重要意义,把推广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科学制定本单位、辖区推使用广环保无烟烧烤炉具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责任,倒排工期,限时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享受炉具补贴的烧烤经营者必须在自有经营场所中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不得擅自将炉具转让或变卖。城市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擅自将炉具转让、变卖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未经处理或未达到排放标准擅自排放烧烤油烟造成环境污染及扰民问题的,严格依法予以查处。2014年5月31日后,未按要求更换环保无烟烧烤炉具、违规从事露天烧烤经营的,城管执法人员应严格依法予以取缔。

(三)加强宣传,科学引导。各部门、单位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推广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工作宣传教育,通过入户走访、发放一封信、“明白纸”等方式,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烧烤经营者对推广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的认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营造露天烧烤整治的浓厚氛围。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社会效益评估工作,扩大推广使用无烟环保烧烤炉具的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要积极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树立自觉守法经营、自觉保护环境的烧烤经营者先进典型,曝光违法露天烧烤、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并对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推广使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临沂市财政局

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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