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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004448494-11_B/2015-072300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5-07-25 发布日期 2015-05-20
生效日期 2015-07-25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临沂蒙山旅游区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局,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字〔2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防汛检查工作。检查总结材料务于5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徐凤飞,电话:8607768。

临沂市教育局

2015年5月20日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5年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教安字〔2015〕4号

青岛、淄博、滨州市委高校工委,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各项防汛工作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省教育系统安全度汛,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办明电〔2015〕4号)和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做好2015年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汛旱总字〔2015〕5号)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5年防汛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汛检查工作

防汛检查是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一项严肃工作,要以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为目标要求,切实加强防汛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规定时限,认真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排专人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度汛措施,为实现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度汛夯实基础。

二、防汛检查工作环节

此次防汛检查工作以“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完善措施”为目标,分学校自查、系统检查和综合检查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校自查。全面开展学校自查是实现安全度汛的重要基础。凡是有安全度汛任务的学校都要开展防汛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应急预案、值守制度、岗位责任、设施设备、抢险准备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汛前整改到位。各市、各高校的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于5月20日前以书面材料报安保处备案。

(二)系统检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于5月下旬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防汛安全和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发现问题与隐患的整改情况等,进行重点抽查。青岛市委高校工委、淄博市委高校工委、滨州市委高校工委负责属地高校的防汛重点检查,各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防汛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总结材料于5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安保处。

(三)综合检查。省防总将于5月底6月初派出专门检查组开展综合检查,学校被列为重点检查单位之一,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汛的工作部署、责任落实、预案体系建设、预警响应机制建设、防汛物资队伍保障等各项防汛工作情况。综合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抽查和查阅文档资料相结合的方式。

安保处联系人:林庆国,联系电话:0531-51771926,传真:0531-51771938,电子信箱:abc86903643@126.com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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