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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外经外贸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外经贸稳增长促转型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商城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外经外贸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外经外贸工作力度,力促全市进出口止跌回升,推动外经贸稳增长促转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外经外贸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外经外贸工作,稳定外贸增长,事关全局,事关长远。要把思想和认识进一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切实负起责任,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打好外经外贸稳增长调结构主动仗。

二、明确任务,细化方案,切实把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为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我市将全省外经外贸工作座谈会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制定了《临沂市外经贸稳增长促转型有关事项分工方案》和《2015年全市进出口预期目标分解表》(附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推进时间表,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机构,把责任落实到人,把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注重实效,形成外经外贸稳增长促转型的强大合力。建立外经贸稳增长旬调度月通报制度,加强督导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制定的工作措施和推进时间表抓好落实,确保全省外经外贸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到实处。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对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帮扶力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对工作进展迟缓或没有达到进度要求的事项要作出具体情况说明,对工作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附件:1.临沂市外经贸稳增长促转型有关事项分工方案

2.2015年全市进出口预期目标分解表


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附件1

临沂市外经贸稳增长促转型

有关事项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2号),全面落实全省外经外贸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外经贸工作下行压力,深化临沂商城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全市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扩大出口

(一)纵深推进临沂商城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大力培育引进境外采购商、出口代理商,积极引导市场、业户开展国际贸易,不断扩大临沂商城出口规模,力争年内临沂商城进出口有大的突破。发挥“旅游购物”促进商品出口的优势,积极培育引进外贸主体,扩大旅游购物商品出口规模。鼓励临沂商城企业在做好内贸的同时,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实现内外贸联动。做好第五次临沂商城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联席会议准备工作(临沂商城管委会)。积极争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探索推进国际工程物资采购出口新模式,建设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实行“一划定、三备案、一联网”监管模式,进一步深化临沂商城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市财政对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建设、宣传培训、培育引进采购商和代理商等予以支持,对2015年度旅游购物商品出口按照每集装箱500元予以奖励(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财政局)。

(二)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加快实施市场开拓百展计划,组织全市800家外贸企业参加巴西山东出口商品展、俄罗斯国际食品展、尼日利亚山东商品展、澳大利亚农业展、埃塞俄比亚机电轻工展、米兰世博会等重点国际性展会和广交会、华交会、亚欧博览会等国内知名展会,推动外贸企业抢抓进出口订单。对参加今年下半年百展计划展会的所有企业给予统一的政策支持。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扶持力度,对当年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给予70%以内的资助(含上级已资助部分),传统市场给予50%以内的资助(含上级已资助部分)。对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举办的各类展会的企业给予70%的展位费资助(含上级已资助部分)。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人员给予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资助,每个企业每个展会最多支持2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贸促会)

(三)推动市场、业户、中小企业和重点企业扩大出口。对目前没有海关进出口业绩的914家企业,按属地原则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年底有50%以上的企业实现“零”的突破,拓展外贸新的增长点。培育引进外贸经营主体,着力吸引实力强、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采购商、服务商来我市开展采购出口业务。发挥大企业拉动作用,对全市出口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增加出口规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支持各类外贸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注册、体系认证和专利注册,到境外收购和租用国际品牌、兼并国际品牌企业和建设境外生产基地。对经国家和省新认定的各类出口基地和示范区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奖励给基地管理机构,不得奖励基地内企业。对参加国际认证体系和品牌注册支出的费用,给予50%以内的补贴。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加工制造向委托设计和自主品牌一体化转型,力争加工贸易产品出口占比由目前的12%提到15%以上(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对全市重大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项目,各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优先给予支持,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五)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自贸区市场。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建设临沂产品展销中心、商贸物流园区或设立境外代表处,为我市产品出口搭建平台(市商务局、市贸促会)。抢抓中韩、中澳、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等自贸区战略机遇,开展“自贸区优惠政策进万企”活动,制定宣讲方案,开展巡回宣讲,大力开拓自贸区国家及周边地区市场(市商务局、市贸促会、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加大对板材、轮胎、工程机械、轻工、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帮扶力度,健全行业出口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大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宣传培训力度,提升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完善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三方联动工作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我市企业参加案件应诉实际发生律师费给予50%以内的资助。(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贸促会)

二、着力稳定进口

(七)力促进口尽快止跌回升。突出抓好进口20强企业中降幅较大企业的止跌回升工作,指导企业加快改造升级步伐,尽快实现环保达标、恢复生产,促进全市进口止跌回升(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落实进口政策,鼓励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紧缺资源性产品。对年内列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范围的重要能源、资源性及消费品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比去年增量部分每万美元给予20元以内的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支持企业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优先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重大装备和国内首台套设备仿制样机的技术改造项目,落实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扩大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支持境外开发资源回运进口。支持境外投资企业用好国家“走出去”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向国家争取资源性产品进口资质和配额,重点扩大木材、铁矿砂等资源回运进口,对回运市内的紧缺资源运保费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

(八)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真落实省商务厅等9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年内争取1-2家企业认定为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并给予被认定企业20万元的奖励。开展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年内要培育1-2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一对一”业务指导、人才培训,增强中小企业承揽国际贸易订单能力,对经市商务局当年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加速推动“一达通”临沂业务处落地营业,力争今年底前带动中小企业出口1亿美元(兰山区政府、市商务局)。对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通关、检验检疫、结售汇、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环节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措施和服务(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临沂海关、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信保临沂业务处)。

(九)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认真落实《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争取认定一批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商领军企业、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省级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商培训基地,支持跨境电商创新、设计研发、平台搭建、营销推广、中小企业电商孵化项目、仓储物流、宣传培训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市商务局、临沂海关)。与重点电商企业合作设立“互联网+外贸”合作基金,增强跨国采购商吸引力,提高中小企业网上接单能力(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充分发挥临沂综合保税区功能优势,积极争取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提高在关、检、汇、税等方面的便利化水平;支持综合保税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第三方平台、电商企业标准化信息共享和全流程动态跟踪(临沂综保区管委会、市商务局、临沂海关、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外管局)。

四、加大财政、金融、信保支持力度

(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用足用好临沂市外经贸发展及商城国际化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促进外贸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推动建立国际营销和服务网络。支持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中小外贸企业孵化、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市场采购贸易模式创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支持开展优惠政策和业务知识宣讲培训。(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

(十一)强化金融支持。组织各商业银行与重点进口企业、境外投资合作企业开展银企对接,“一企一策”提出具体融资方案,切实解决重点企业融资缺口问题(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对企业发生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力争每笔退税均在1个月内完成(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水平,引导企业扩大结算规模。指导企业应用避险产品,合理规避汇率风险。指导企业积极开展人民币境外借款业务(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推动各商业银行对有订单、有效益、资信较好的企业采取“贷款封闭运行”方式,提高授信额度,增加信贷规模。支持企业加快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私募基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外贸进出口和对外投资合作(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都要建立“资金池”,通过“过桥资金”缓解进出口企业资金周转之急,稳定重点骨干企业进出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对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新兴市场、小微企业、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力度,在省级给予资助的基础上,市里再给予实缴保费金额20%以内、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市财政局)。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市金融办、中信保临沂业务处)。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实现应保尽保,大力推行临沂商城实行的“信保易”统保模式,为我市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统保业务,所需财政扶持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中信保临沂业务处,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优化全方位开放布局

(十三)积极对接国家开放战略。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争取有更多的项目纳入省“一带一路”倡议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市发改委)。利用2015年到2017年三年时间,逐步开通临沂至哈尔滨、西宁、南宁等地快速货运班列,并对确需培育支持的线路给予承运主体政策和资金支持(临沂商城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地方铁路局)。用足用好自贸区政策,加强与韩国等周边国家的对接联系,增开国际航线,密切与世界特别是周边国家的联系(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民航局、市口岸办)。优化友城结构和国际布局,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探讨与友好城市大型跨国公司、金融财团、国家组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市外侨办、市商务局)。用足用好中韩自贸区政策,探索建设中韩特色产业园区,扩大与韩国投资贸易往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

六、提高“三引一促”水平

(十四)提高利用外资成效。结合临沂实际,建立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目标客户库,发掘项目信息和合作契合点,与重点跨国公司和领先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机制。继续做好走访世界500强在华总部活动,积极到跨国公司国外总部走访对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招商局)。组织实施好重大经贸活动。围绕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抓好与跨国公司的对接。建立签约项目落地推进责任制,促进重大项目加快落地(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涉外教育服务工作,认真做好规划布局,在外国人居住集中的地方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接受国际学生就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

七、推进产业、园区转型升级

(十五)拓展产业开放领域。开放发展服务业。积极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要搞好试点,选择重点,尽快在服务业开放上取得突破(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重视设立法人实体和发展离岸金融结算业务。积极推进涉外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吸引跨国公司在临沂设立离岸金融结算中心,推动各类中资银行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积极争取国家、省层面政策支持(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

(十六)提升开发区开放水平。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和体制机制创新,突出产城融合、拓展功能,推动开发区差异化发展(市商务局)。加快临沂综合保税区建设。积极做好临沂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综保区尽快封关运行、尽早发挥效益。充分发挥临沂综合保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功能,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积极开展保税集货、直购进口等业务,做大做强展览展示交易平台,建立“前店后库”模式,实现进口商品线上保税展示、线下完税交易。充分利用综合保税区“出口复进口”政策功能,促进全市加工贸易快速发展(临沂综保区管委会、市商务局、临沂海关、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八、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十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用足用好海关丝路通关一体化改革政策,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临沂海关)。用足用好丝绸之路经济带检验检疫“9+1”区域一体化改革政策(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全市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市商务局)。用足用好电子口岸公共服务平台,按全省统一部署在临沂口岸实现“单一窗口”(市口岸办)。全面推进出口企业退税分类管理办法,简化人工审核项目,提高出口退税效能(市国税局)。

(十八)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清理规范查验单位涉企收费项目,压缩审批事项,降低收费标准,全面落实无问题货物查验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政策(市口岸办、临沂海关、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市有关部门相关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予以清理,制订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经信委)。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制订降费标准,原则上综合降费应高于30%(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制订进出口环节收费“正面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九)简化企业办理因公出访手续。按照区别管理原则,对企业人员(指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因公出访批次、人数及在外时间根据对外业务需要安排,对经常赴特定国家开展特定项目的业务人员,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审批办法。(市外侨办)

(二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城市规划和工程技术人员到省外、境外、国外培训,加强对各县区分管县区长、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业务干部商务外事知识培训,做好有关互联网、电子商务方面实用知识培训,加强本土人才国际化培养。健全引进人才制度,简化国外退休工程师、高级技师引进手续,留住用好涉外专业人员。按照省里的安排部署,适时探索在外事、商务、金融、旅游等市直部门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外侨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旅游局)

(二十一)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细化促进外经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将责任分解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各级政府外经贸工作的考核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措施不力的提请市政府进行约谈和问责,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