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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中心城区建筑日照计算技术规程(试行) |
索引号 | 004452506-10_A/2015-072101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设规划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7-21 | 发布日期 | 2015-07-21 |
生效日期 | 2015-07-21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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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CR-2014-010001 临规发〔2014〕7号
临沂市规划局关于印发临沂市 中心城区建筑日照计算技术规程(试行)的 通 知
各县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局、蒙山旅游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开发、建设、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分局,局属各单位: 《临沂市中心城区建筑日照计算技术规程(试行)》已经局业务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临沂市规划局 2014年9月1日
临沂市中心城区 建筑日照计算技术规程(试行)
1、总则 1.1 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日照计算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和有关法规、规范,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在本市辖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其中的中高层、高层建设工程项目,应当进行日照计算并提交日照计算报告。 1.3 本规程所称生活居住类建筑是指国家相关规范或标准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宿舍建筑、老年人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疗养用房,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寝室、活动室以及大、中、小学教学楼等。 1.4 本规程未规定的事宜,按《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执行。 2、日照计算标准 申报中高层、高层建设工程项目时,建筑日照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2.1 住宅建筑主要朝向满足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2.2 宿舍建筑半数以上的居室满足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2.3 老年人居住建筑主要朝向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标准。 2.4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疗养用房主要朝向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2.5 大、中、小学教学楼主要朝向的普通教室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2.6 托儿所、幼儿园的寝室、活动室满足冬至日不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申报项目外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叠加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仍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原有日照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叠加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原有日照时间不应减少。 3、日照计算方法 日照计算采用多点沿线分析与平面区域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日照计算参数
注:①日照基准年选取公元2001年; 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5、日照计算范围 5.1 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北侧为申报建筑高度的1.5倍,且最大不超过150米;东侧、西侧为申报建筑高度的1倍,且最大不超过100米。当申报建筑超过1栋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图1)。
以计算范围内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为对象,一般在其东、西、南三个方向60米范围内确定其它遮挡建筑物、构筑物(图2)。
5.2 遮挡建、构筑物的确定范围:南侧以被遮挡建筑南墙为基准向南150米,东侧、西侧以被遮挡建筑最外侧面为基准向外60米。当被遮挡建筑超过1栋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图3)。
5.3 计算范围内的下列建筑不作为被遮挡建筑进行日照计算: 1) 临时建筑; 2) 违法变更为生活居住类的建筑。 6、日照模拟计算 当申报建筑周边为尚未进入实施阶段的规划地块时,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划编研方案或下述要求进行日照模拟计算: 6.1 申报建筑北侧为规划居住、教育、医疗卫生、老年人居住建筑等用地时,地界以北10米应满足本规则第2条日照标准要求;申报建筑与北侧的建设用地之间为城市道路、绿化、河道等城市公共用地时,北侧建设用地退界10米应满足本规则第2条日照标准要求(图4)。
6.2 申报建筑为居住、教育、医疗卫生、老年人居住等建筑,其南侧为规划地块时,应对规划地块做模拟方案作为模拟主体建筑对申报建筑进行日照计算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图5)。
6.3 申报建筑东、西两侧为规划地块时,应对规划地块做模拟方案作为模拟主体建筑对申报建筑进行日照计算并满足日照标准要求(图6)。
7、附则 7.1 各县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局、蒙山旅游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可参照本规程制定本县区建筑日照计算的有关规定。 7.2本规程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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