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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印发《维护全市盐业市场秩序确保春节期间用盐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432994-02_zcwj/2015-072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5-07-20 发布日期 2015-07-20
生效日期 2015-07-20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关于印发《维护全市盐业市场秩序确保春节期间用盐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盐务局

文件

临沂市公安局

 

临盐发〔20154

 

关于印发《维护全市盐业市场秩序

确保春节期间用盐安全“百日会战”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盐务局、公安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

现将《维护全市盐业市场秩序确保春节期间用盐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盐务局  临沂市公安局

                        2015130

 

维护全市盐业市场秩序

确保春节期间用盐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当前,由于部分新闻媒体对盐业改革的片面报道,盐业产销企业、零售业户思想活跃,不法分子蠢蠢欲动,盐业市场尤其是食盐市场出现了波动,给全市的食盐安全带来了隐患。春节临近,为打击涉盐违法犯罪,保证全市人民节日期间的食用盐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市盐业市场正常秩序,确保盐业市场安全,经市打击非法经营食盐违法犯罪工作联合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维护盐业市场秩序、确保春节期间用盐安全“百日会战”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打击非法经营食盐违法犯罪工作联合办公室第七次联席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盐政、公安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增强盐政执法能动性,严厉查处各类涉盐违法行为,确保全市用盐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严肃查处一批涉盐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违规经营和用盐单位及个人,保持盐政执法的高压态势,督促用盐企业和个人提高合法用盐意识。各县区打击非法经营食盐违法犯罪工作要按照全市打击非法经营食盐违法犯罪工作联合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以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流动食品加工摊点及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酿造腌制行业、餐饮业、饲料加工等用盐单位及个人为重点,采取“专项检查与重点打击”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进行监控和打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齐抓共管,严打违规购进、销售盐产品的不法行为,重点加强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工业盐”、“印染助剂”、“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全市食盐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426)

各县区盐务局盐政稽查大队、公安局经侦大队成立联合执法办公室,结合本县区近年来的涉盐违法犯罪情况,制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确定联合执法行动的检查对象、检查重点、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

(二)联合执法阶段( 26513)

盐政稽查大队会同公安局经侦大队全面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是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流动食品加工摊点及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酿造腌制行业、餐饮业、饲料加工等各类用盐单位及个人。对涉嫌犯罪的,按要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总结交流阶段( 512日—514)

各县区打击非法经营食盐违法犯罪工作联合办公室对联合执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同时,对联合执法工作中好的做法以及典型案例进行收集整理,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做好典型案件的推广和典型问题的解决。514日前,将会战总结报市联合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长:张广启        (市盐务局)

副组长:张元学        (市公安局)

  员:张  超 赵  雷 (市盐务局)

        刘守栋        (市公安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沂市盐务局。张超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守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区打击非法经营食盐违法犯罪工作联合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此次联合执法活动,成立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行动,研究解决联合执法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打击涉盐违法行为。同时,对联合执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主动上报请示,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指导意见要认真学习,确保联合执法办案质量,提升联合执法行动效果。

()加强协调分工。

盐政稽查大队与公安局经侦大队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或计划,明确部门责任,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联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信息共享,主动通报相关信息,及时通报重要信息,确保联合办案迅速准确。

()加强宣传发动。

此次执法行动,各县区打击非法经营食盐违法犯罪工作联合办公室要开展告知执法,在行动开始前,将检查的时间、区域及查处要求等内容,通过电视、短信和互联网等提前告知公众,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广泛搜集办案线索,对于联合执法中发现的涉盐违法行为和性质恶劣的涉盐犯罪行为,要进行通报,提高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

 

 

 

 

 

 

 

 

 

 

 

 

 

 

 

 

 

 

 

 

 

 

 

 

 

 

 

 

 

临沂市盐务局办公室                   20151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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