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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495170510-12_A/2015-0720001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5-07-20 发布日期 2014-10-22
生效日期 2015-07-20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

根据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规范行政审批

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是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1.调整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按照省、市关于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市局承接、保留行政审批事项8项、初审上报行政审批事项10项,同时下放至县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行政审批事项14项。市局要对照全省一流标准,规范高效做好所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工作。对初审上报省局的审批事项,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及时办理。

2. 严格规范县区行政审批。各县区要制定落实承接省、市下放审批事项的配套措施,搞好相关人员培训和工作衔接。对各类审批事项,通过政务大厅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法规依据、承办科室、承办人员、工作流程、报备材料、办结时限和审批结果等。要严把资格条件,不得擅自扩大审批权限,防止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要规范审批行为,不得擅自变更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延长审批时限,不得违规收取行政审批费用;不得借审批、年审进行搭车收费;对未取得消防安全核准文书等前置条件的娱乐经营场所,不准发放经营许可证。同时,做好工作流程记录和文书整理,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大力加强监管执法

坚持一手抓繁荣发展,一手抓执法监管,推动工作重心下移,不断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3.积极推行分级管理。根据文化行业特点,按照“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典型带动”的思路,科学设置管理内容和考核标准,实行量化考核、分级管理,推动全市文化市场由单纯定性管理向动态定量管理转变。各县区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分级管理的新路子、新举措,引导文化经营单位经营内容创新、发展模式变革和社会价值提升,带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4.广泛开展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文化市场经营业主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守法、诚信、文明经营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探索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对连续多年处于优秀等级、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文化经营单位列入“红名单”,在政策扶持、评先树优等方面给予倾斜照顾。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重点进行巡查和教育督导,促进改进提升,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氛围。

5.进一步搞好监督检查。市局要切实履行文化市场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职责,制定工作方案,采取交叉检查、随机抽查、错时巡查、联合检查和追踪复查等措施,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责任制,认真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实行节假日和八小时之外值班轮休,真正把责任落实到科室、个人;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集中清查与突击检查、全面排查与重点复查相结合,加大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文物的巡查;在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和突发紧急事件期间,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6.切实强化技术监控。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和服务平台建设,将行政审批、动态监管、举报受理、日常检查、案件办理等纳入平台管理,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监控指挥中心技术平台作用,提升技术监控软件功能,对文化市场进行全天候检查和跟踪督导。各县区要不断加大投入,扩大技术监控范围,切实建好用好技术监控指挥平台。对市监控指挥中心发现的问题、“12345”和“12318”举报的问题,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7.依法开展市场执法。市局要认真履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加强对各县区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管、指导,重点查处以下案件: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要求查办的;市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查处的;外省、市要求协查的;全市文化市场大案要案,跨县区案件或有关县区请求牵头查处的;县区查处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管辖权限内应由市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查处的。对中央和省批办的重点案件,要及时转交县区,搞好督导,必要时直接组织力量查处。

各县区要按照《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和《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等,严格执法办案。要抓好移动执法办案平台建设,提高一线执法效能和快速反应能力。对省、市交办的案件,集中精干力量,快查快办。要充分发挥“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集中查办大案要案,维护政治文化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建立健全保障监督机制

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各方配合,上下联动,共同推动全市文化市场繁荣发展。

8.坚持集体领导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凡属重大决策和重要案件立案查处都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作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重大行政许可、重要案件查处,必须通过案件评审领导小组或者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9.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各县区对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大案要案查处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对政策法规不明确或有争议的问题和案情复杂、无法自行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向市局请示。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和监控执法数据报告制度,第一时间将审批和执法数据录入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按照规定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10.坚持限时办结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最大限度地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快办理。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条件或需转报上级批准的事项,一次性告知因由;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延迟时间的,要将原因和延长期限告知服务对象。对立案查处的事项,自发现或受理案件之日起七日内完成立案;情况紧急来不及立案的,在调查取证或采取行政措施后及时立案。除法律、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重大或者复杂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在两个月内适当延长。对于上级批示查处的案件,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违反规定程序审批、无故超出办结时限、案件久拖不办的,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11.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公开办事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做到审批条件公开化、程序标准化、过程透明化,行为可监督、结果可核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激励机制,聘请社会热心人士和志愿者担任文化市场监督员,实行有奖举报,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文化市场的良好氛围。

12.实行通报反馈制度。对文化市场网络监控情况,实行月度通报;对文化市场管理执法信息工作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典型案例,实行年度通报。对“扫黄打非”和各类专项行动情况,及时通报。对文化市场明查暗访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随时向有关县区反馈,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市局将约请县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长谈话,进行督促指导。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约谈无果的,书面通报给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在市内媒体上公开曝光。各项通报反馈情况,将作为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强全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临文管执字〔2010〕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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