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文件 >> 正文
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527328-09_E/2015-071700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5-07-17 发布日期 2015-01-22
生效日期 2015-07-17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

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局机关各科室,监察支队、应急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临政办发〔201454号)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有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时报局办公室。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122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临政办发〔201454号)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做好新获取和制作安全生产信息的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安全生产信息,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监察支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建立并实施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明确公开属性。公文类信息起草科室要确定公文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并进行标注,对属于主动公开的要通过网站、杂志等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对属于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并在文件审批单上进行详细说明。(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监察支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三)加强信息解读工作。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临沂安全生产》政策解读栏目建设。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由信息起草科室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要同步配发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宣传办,重要政策性信息起草发布科室)

(四)加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同时将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督办的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部全文公开。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责任单位:综合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相关科室)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公开财政拨款的预算决算,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梳理、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推进人事任免和人员招录信息公开,加大干部任免信息、公务员招录信息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委)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拓宽、畅通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科室)

三、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七)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局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升级改版、增加版块和栏目设置,加强信息网上发布工作,打造为民服务的便捷平台。增强网站互动功能,通过局长信箱、网上调查等方式,主动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优化信息分类目录和检索方式,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信息。(责任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各相关科室)

(八)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新平台建设。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信息公开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务访谈、行风热线等载体作用,及时便捷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关系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重要舆情,及早发现、研判并回应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责任单位:宣传办,各相关科室)

四、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九)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信息公开前,严格依照《保密法》、《条例》、《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认真落实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做好相应记录备查。(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相关科室)

(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地方、单位的协调会商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布的信息涉及多个地方、单位的,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要及时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科室)

(十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机制。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着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健全保密审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构建有力的监督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