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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004448494-11_B/2015-1014002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5-10-14 发布日期 2015-09-23
生效日期 2015-10-14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临沂蒙山旅游区教育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局直属各学校:

中小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高腐蚀的特点,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使用涉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切实规范中小学实验室化学危险药品管理

各县区教学仪器站(电教仪器站)是我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的职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教务部门、实验教学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和相关人员参加的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其他成员要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采购、入库、登记、保管、领取、使用、回收、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做到常抓不懈。

二、健全和完善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改善存放条件,确保使用、存储安全

各县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要进一步改善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条件,做到危险化学药品有专室(或专柜)保管,远离教学区和火源;保证排风通畅;设置明显标志;采取防盗、防火、防潮、防雷、防腐、防渗漏等措施。危险化学药品要分类(见附件1)存放,相互起剧烈化学反应的危险化学药品保管存放要相互远离(见附件2),不能混合存放保管。危险化学药品在存放期间,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核对库存量,发生泄漏、变质、标签模糊、包装损坏等问题要立即解决。严禁继续使用标签脱落、标签模糊不清的危险化学品。学校危险化学药品一律不准外借,防止其流入社会危害公共安全。一旦发现学校危险化学药品被盗、丢失等现象,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协助公安部门追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改,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知识的提高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师生危险化学药品使用操作的安全教育

各县区教学仪器站、学校领导、实验教师和相关人员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及应急知识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了解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的基础知识,系统地学习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规定,提高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有效地组织开展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工作。使管理教师掌握危险化学药品运输、包装安全基本知识,常用危险化学药品的分类及其标志,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等基本知识,以及事故处理的应急措施。对学生进行危险化学药品使用、操作的安全教育,防止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人身伤害。

四、严格督查中小学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认真排查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各县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安全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中小学校管理使用危险化学药品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落实购买运输审批、安全规范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使用流向登记管理等各项制度;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渗漏等设施健全情况。在检查中,对帐、物要逐一对照,做到帐物相符。对帐物不符的,要追查到底,查清原因。对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工作万无一失。

要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防范发生各类事故和案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附件:1.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分类

2.临沂市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存放要求

3.临沂市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临沂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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