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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印发《临沂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004448478-10_B/2012-101600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2-10-16 | 发布日期 | 2012-10-16 |
生效日期 | 2012-10-16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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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为全市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法治保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和《临沂市2011—2015年依法治市规划》,结合我市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了《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并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为全市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法治保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和《临沂市2011—2015年依法治市规划》,结合我市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我市“四三二一”发展思路,进一步加强建设行业普法和依法治理,全面推进全市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建设行业管理法制化水平,为城乡建设事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工作方向和进程,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及时部署总结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规划顺利实施。 2、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尊重法律,崇尚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坚持服务中心。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部署落实阶段性工作任务,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4、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5、坚持突出重点。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基础,以依法执政为核心,以依法行政为重点,以法治创建为载体,整体推进城乡建设法治工作。 二、总体目标 有效落实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基本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有效实现,服务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等政府自身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有机统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和创新建设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完善建设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制度建设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完善建设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障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建设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实现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及时、动态、量化评价。提高建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宪法至上、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浓厚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决策要有法律依据,确保行政决策的主体、程序、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作用,作出重大决策前,法制部门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法律专家会审,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策机关不得作出决策。 2、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专业性和技术性强、复杂疑难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组织专家对决策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进行听证。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选择听证代表,使选择的听证参加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应当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 3、对城乡规划、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标准规范等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占重大行政决策实施一段时间后,决策机关要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决策机关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制订既符合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等上位法精神,又便于实际运用的规范性文件,营造有利于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法制环境。围绕城乡建设中心工作,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体系建设,加快进度,突出重点,优先解决建筑节能、市场监管等方面相对滞后的问题,及时修订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上位法不相适应、不相衔接的规范性文件。 2、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反映人民群众意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要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提高“立法”的社会效果。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者涉及改善民生、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特别重要的“立法”项目,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积极构建与人大法律工作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良好的工作联络机制和协商渠道,增强协调意识,提高协调能力。 3、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通过备案等手段违法设定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条件,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 4、要按照“立、改、废”相统一的原则,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备案审查监督。 三)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解决当前市场监管中存在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以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城乡建设市场秩序为目标,加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减排、工程建设标准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规范公共服务,确保节能减排、市政公用等政策的落实。加强城乡建设系统内外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健全城乡建设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健全信用制度,加强对注册执业人员管理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狠抓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加大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力度,每年动态核查企业数不小于企业总数的10%。 2、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整合执法资源,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不断加强程序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确保程序公正。健全行政决定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权利。各执法部门要根据回避、公开、当事人参与、诚实守信、保障救济权利等程序要求,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编制本系统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明确执法主体、权限、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梳理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条款,细化量化行政执法的条件和处罚幅度,严格规范裁量权的行使。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政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采取的措施要与执法目的相当,避免给当事人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3、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情况纳入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每年要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行政执法管理信息化水平。继续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的作用,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活动的记录、证据、执法文书应立卷归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 4、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及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网上动态管理。 四)强化行政监督作用 l、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方式,认真办理政协委员关于政府工作的提案和建议案。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特别是网络舆论监督,建立及时处理网络等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协调机制,完善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制度。对人民群众检举、网络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下级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增强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和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审查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机制。 3、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办事公开。主动通过公报、网站等形式公开信息,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推进办事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五)依法解决行政争议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要告知申请人解决问题的途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全面规范受理、审查、决定、监督等工作环节,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深入调查了解案情,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加强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力量,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备案制度,定期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和行政复议案件分析报告。 5、要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和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限时办结、及时反馈。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有效化解矛盾,把社会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做好群访人员的疏导和对缠访问题的处置。 6、要完善行政应诉制度,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被诉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法院提交做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依法参加庭审活动,重大行政案件要由部门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 六)加强法制培训学习 1、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2、对拟任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并将考察结果作为是否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统一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3、坚持领导学法制度,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加强对各级公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公务员日常培训的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部门行政“一把手”要对依法行政负总责,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大力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健全法制机构,把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法制机构,并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保障法制机构经费,改善办公条件,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二)健全工作机制 部门行政“一把手”每年要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将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科室、所属单位,要通过召开研讨会、培训等形式,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 (三)加强督促检查 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委所属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意见。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报告等形式,加强对本规划以及实施意见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宣传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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