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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提高到40万
索引号 749850381-10_fczfbz/2015-071702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5-07-17 发布日期 2015-05-18
生效日期 2015-07-17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提高到40万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5月4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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