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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749850381-10_fczfbz/2016-070400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7-04 | 发布日期 | 2016-06-15 |
生效日期 | 2016-07-04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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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理部、分中心,市直服务大厅,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自2016年6月15日起实行。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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