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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10月8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
索引号 | 20180606-110337-16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1-10-17 | 发布日期 | 2011-10-17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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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会议指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但总体上依然薄弱。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一些大中城市近郊菜地和零售网点不断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增加、“卖难买贵”等问题突出。要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快建设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 会议明确了近期的重点任务: (一)着力提高农产品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推动流通企业强强联合,扶持培育一批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运输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设施建设。 (二)推进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鼓励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业生产基地直接对接,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学校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农业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在社区菜市场直销直供,鼓励有序设立周末直销菜市场、早晚市等临时摊点。 (三)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完善储备调运制度。城市政府要合理安排动态库存,保障应急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四)加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制度,实行标准、程序、结果三公开。 (五)制定实施全国和地方农产品市场发展指导文件,促进合理布局,有效解决批发市场重复建设与零售网点不足并存等问题。 会议强调,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公益性,要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在主产区、集散地和主销区升级改造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大型批发市场和加工配送中心;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产品流通领域。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要减免租金、摊位费、管理费等费用。落实和完善“绿色通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提高大中城市鲜活农产品自给率。 发布时间:2011-10-17 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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