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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180606-110339-88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5-07-25 发布日期 2015-07-25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
    近期,媒体报道“济南警方查扣问题多宝鱼”,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海产品案件,查扣十余吨问题多宝鱼,依法处理出售违禁药品、养殖户、销售业户、餐厅等全环节涉案单位、人员,截至目前,案件已刑事处理犯罪嫌疑人5人,其中3人经检察机关批准被执行逮捕。该事件引起了省海洋与渔业厅领导的高度重视,也反应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环节仍存在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就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根据《2015年临沂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从思想上把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要不折不扣落实和完成好今年的各项整治任务,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落实基层部门质量监管机构、人员、经费等;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生产者主体责任;重点强化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三药治理”。监管工作要抓细、抓实、抓到户,进一步核实当地渔业养殖业户底数,确保监管无死角。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各县区要大力开展质量安全普法培训和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双培训”工作,将使用违禁药物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反复宣传到每个养殖户,使每个养殖企业(户)都依法、科学生产。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部门联动
    要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按照“规范、引导、监管、服务”的原则,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养殖(育苗)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要主动与当地食药监、公安、畜牧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对可能涉嫌犯罪或行政执法遇到困难的案件可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协助调查,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移交公安部门。
    四、加大抽检力度,强化质量监测
    充分利用省级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市级例行监测的资源和数据,加强预警分析,更好为监管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继续以抽查主要养殖品种在养殖(育苗)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扩大抽检覆盖面;支持和引导养殖企业(户)完善水产品出厂前的自检自控制度;要充分借用市水产品质检中心的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抓好质量安全防范与预警。
    五、大力推行标准化健康养殖,全面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中养殖环节的重点,各县区要突出抓好标准化养殖示范,大力推行“大渔带小渔”经营机制创新,积极支持渔业龙头企业创办渔业合作社,把分散生产渔户组织起来,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强标准化养殖技术的培训,指导各类养殖户按标准化生产要求进行生产;引导养殖企业开展(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标准生产、规范用药、品牌销售、质量承诺)为主要特点的标准化养殖。为全面有效地加强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全市水产养殖企业诚信经营,今后在渔业项目申报中,水产养殖企业未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不予申报;请各县区接此通知后,迅速行动起来与水产养殖企业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在附件1作为参考),并将已签订的承诺书报一份给市局市场与质量监管科存档。
    六、对水产品养殖生产单位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养殖单位基本情况
   水产品养殖生产单位数据库建设,不仅是监管部门开展产地产品监督抽查的依据,也是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是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一项常规性任务。从往年数据库更新工作看,绝大多数县区对此项工作是重视的,但也有个别县区存在填报养殖单位数量与实际情况不符,少报或瞒报养殖企业(户),报送信息不全、填报格式不规范等问题,给开展产地产品监督抽查和监管工作带来矛盾和问题。对此,各县区要正确地认识和理解此项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管理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细致研读数据库填报说明,深入养殖一线调查研究,及时、认真、准确、规范地更新完善数据库和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15-07-2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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