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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组织A级景区、星级饭店申领用工补贴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gdj/2020-0000033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服务业
发文机关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字号 临政办字〔2022〕10号
成文日期 2020-03-07 发布日期 2020-03-09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组织A级景区、星级饭店申领用工补贴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发展中心,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临港区文化宣传办公室:

为支持文化旅游行业应对疫情和健康发展,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0号),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落实用工补贴政策,现就做好A级景区、星级饭店企业用工补贴申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2019年入库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临沂市辖区内A 级景区、星级饭店,企业所缴税收须源于投资景区旅游服务性收入、星级饭店营业性收入,同一企业主体不重复享受该项政策补贴。

二、申领材料

1、《临沂市疫情防控期间文化旅游企业用工补贴申请表》。

2、经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的,2019年入库纳税额在100万以上的证明材料(含纳税详单)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3、经所在地社保部门认定的,最近一个月单位社保缴费职工人数证明材料(含职工名单)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三、申领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

各县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组织、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进行申报,确保政策尽快、精准落实到位,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作用。

(二)县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核。

A 级景区、星级饭店所在县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发展中心)按照政策文件和上级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证明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

(三)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县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四)拨付补贴资金。

市财政局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的资金申请,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三个月用工补贴资金一次性下达市文化和旅游局,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直接支付旅游企业。

四、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发展中心)抓紧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提报申领材料,审核后于2020年3月10日17:00前,A级旅游景区上报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科,联系人:姜宁宁,电话8301737;星级饭店上报市场管理科,联系人:陈利达、陈丹,电话8127571。


附件:1. 临沂市疫情防控期间A级旅游景区用工补贴申请表

   2. 临沂市疫情防控期间星级饭店用工补贴申请表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3月7日





附件【附件1.临沂市疫情防控期间A级旅游景区用工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临沂市疫情防控期间星级饭店用工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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