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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明确CN车载G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fgw/2022-000003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临发改成本〔2020〕208号
成文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09-25
生效日期 2020-08-01 失效日期 2023-07-31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关于明确CN车载G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临发改成本〔2020〕208号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临沂分院:

你单位《关于CNG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1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CNG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CNG车载气瓶检验检测费标准为180元/只,电子标签不另行收取费用。

二、CNG车载气瓶拆装费20元/只。

三、CNG车载气瓶检测、拆装维护过程中需要更换零部件的按进销差价不超过10%标准执行。

四、你单位开展气瓶检验工作,必须获得规定的检验资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检验规程和检验周期,不得擅自增加检验频次,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五、车载气瓶定期检验检测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六、本标准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4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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