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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级管理区域环境卫生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cgj/2022-000008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发文字号 临城发〔2016〕12号
成文日期 2016-02-29 发布日期 2016-02-29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级管理区域环境卫生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城发〔2016〕12号


市城管执法支队、市环卫处、市数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大队)、市道路管理处、市排水处、市照明处、市停车办、临沂环卫集团:

现将《临沂市级管理区域环境卫生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16 年 2 月 29 日


临沂市级管理区域环境卫生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临沂市级城市管理区域环境卫生作业各中标企业

二、考核范围

1.临沂市直直管区域:主要包括北城新区(东至沂河西岸、南至祊河路、西至祊河东岸、北至长春路)、内环路(蒙山大道、温泉路、沂河路)、中环路(联邦路、长春路、西外环、罗程路)。

2.道路区域界定:道路考核区域为道路一侧的建筑边缘至道路另一侧建筑物边缘。

三、考核方式

1.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按照发包标段分别进行,满分100分计算。北城一期涉及到环卫设施管理,考核总分110分,按照百分制进行换算。(其它发包标段以后如有增加环卫设施管理项目,同样按此换算。)

2.北城新区每月考核4次,每次考核面积(道路数)不少于发包标段面积(道路数)的1/4;内环路、中环路每月考核三次,每次考核道路总长度的1/3。每月实现发包标段考核全覆盖。

3.北城新区道路考核长度按一个发包标段内道路长度计算,内环路、中环路道路考核长度按每次考核长度计算。考核道路长度在8公里以内的,每2公里随机选择1000平方米主路面做为精细化考核点;长度在8公里至16公里的,每3公里随机选择1000平方米主路面做为精细化考核点。发包标段所有考核路段的平均得分即为该发包标段考核成绩。

(1)全程考核内容。路面垃圾散点、道路护栏底座积土带、路沿石边沙土带、建筑垃圾堆、焚烧垃圾现象、渣土污染、机械化作业等。

(2)精细化考核内容。采取步行方式对1000平方米的主路面进行精细化考核,同时,考核对应的人行道、绿化带及其他区域的清扫保洁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及打分标准见《市级管理道路考核打分表》。

四、考核内容

1.路面保洁管理。机动车道、辅道保洁30分,人行道保洁20分,绿化带保洁15分,绿化带至墙根保洁10分。

2.机械化作业10分。

3.环卫设施管理10分(北城一期)。

4.队伍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5分。

5.属地管理5分。

6.领导交办及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5分。

六、结果运用

1.实施通报。考核实行按月、季通报制度。每月月底前将本月考核结果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每季度最后一月月底前将该季度考核结果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与保洁经费拨付挂钩。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全额拨付当月保洁经费;考核成绩90分至95分(含90、不含95)的,每扣0.1分(以90分为基准)扣发当月保洁经费的0.1%;85至90分(含85、不含90),每扣0.1分(以85分为基准)扣发当月保洁经费的0.2%。85分以下(含85分)每扣0.1分扣发当月保洁经费的0.5%。保洁经费按月度考核结果计算后,按季度拨付。

2.一年内,连续三次考核成绩低于85分的中标企业,由招标人依法解除合同。


附件:1.市级管理道路考核打分表

          2.市级管理区域垃圾运输考核打分表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2月29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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