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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筑垃圾量计算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cgj/2022-000008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发文字号 临城发〔2016〕16号
成文日期 2016-03-28 发布日期 2016-03-28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筑垃圾量计算标准》的通知

临城发〔2016〕16号


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执法支队、市环卫处、市数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分局(大队)、市道路管理处、市排水处、市照明处、临沂环卫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39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临沂市建筑垃圾量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


临沂市建筑垃圾量计算标准


一、拆除工程

拆除工程包括房屋拆除工程和构筑物拆除工程。

(一)房屋拆除工程建筑垃圾量的计算

房屋拆除工程建筑垃圾量(立方)=建筑面积×单位面积垃圾量(立方)。

1. 建筑面积

(1)尚未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房产证或拆迁许可证等证载面积计算;没有证件的房屋按实测面积计算;低于2.2米的棚户房按照房屋面积的3/5计算;

(2)已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测绘管理部门提供或确认的1/500地形图计算。

2. 单位面积垃圾量

A.拆迁工程包括基础及地面的情况

(1)有旧物利用的,在考虑综合因素后按结构类型确定为:民用单层房屋建筑按照每平方米1.573立方计算,民用多层、高层房屋建筑按照每平方米0.864立方计算,公共建筑(高层、多层、商业)房屋建筑按照每平方米0.830立方计算。

(2)工业厂房和跨度9米以上的仓储类房屋按结构类型确定为:钢筋砼框架结构工业厂房建筑按照每平方米0.848立方计算,单层钢结构每平方米0.415立方计算。

B.拆迁工程不包括基础及地面的情况

(1)有旧物利用的,在考虑综合因素后按结构类型确定为:民用单层房屋建筑按照每平方米0.858立方计算,民用多层、高层房屋建筑按照每平方米0.724立方计算,公共建筑(高层、多层、商业)房屋建筑按照每平方米0.648立方计算。

(2)工业厂房和跨度9米以上的仓储类房屋按结构类型确定为:钢筋砼框架结构工业厂房建筑按照每平方米0.553立方计算,单层钢结构按照每平方米0.038立方计算。

(二)构筑物拆除工程建筑垃圾量计算

构筑物拆除工程建筑垃圾量按照实际体积计算,每立方折合垃圾量1.54立方。

(三)规模性拆除的工程建筑垃圾量计算

一般按照双方认可的拆除面积×单位面积垃圾量。

拆除面积由拆迁部门或开发商提供,如以上两部门对拆迁面积有差异,可折中为两面积相加除以2。

二、新建房屋建设工程

房屋建设工程垃圾主要为基础施工产生的弃土,计算方法如下:

1. 已进行招投标工程的基础弃土量,可根据招投标文件中相关子目计算;

2. 不能提供招投标文件的工程,基础弃土量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施工图纸计算;有特殊情况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相关依据,据实调整;

基础弃土量=基础开挖量-回填量。

3. 不能提供施工图纸的,基础弃土量=首层建筑面积×挖土深度×1.05(1.05倍为基础加大部分);

4. 房屋主体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量计算

(1)砖混结构按照0.03 m3/㎡;

(2)钢筋混凝土结构按照0.01 m3/㎡;

以上面积的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三、道路、管沟建设工程

1. 已进行招投标工程的道路、管沟工程弃土量,可根据招投标文件中相关子目计算;

2. 不能提供招投标文件的,道路、管沟工程弃土量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施工图纸计算;有特殊情况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相关依据,据实调整;

道路、管沟工程弃土量=道路、管沟开挖量-回填量。

四、绿化建设工程

1. 已进行招投标工程的绿化工程弃土量,可根据招投标文件中相关子目计算;

2. 不能提供招投标文件的,绿化工程弃土量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施工图纸计算;有特殊情况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相关依据,据实调整;

绿化工程弃土量=道绿化工程换填量。

五、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公共建筑类装饰装修工程和民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一)公共建筑类包括办公楼(写字楼)、商业、餐饮、宾馆、夜总会、电影院、剧院等。

1. 办公楼(写字楼)按照1.25 m3/万元;

2、商业、餐饮、宾馆、夜总会、电影院、剧院按照1.87 m3/万元。

以上造价按照建设方与施工方签订的有效合同为准(合同中有设备的,扣除设备类);

(二)民用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量=建筑面积×单位面积垃圾量。

1. 160㎡以下的居民住宅按照0.06 m3/㎡;

2. 160㎡以上的居民住宅按照0.09 m3/㎡;

以上建筑面积按照房产证的证载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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