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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jtysj/2022-000002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字号 临交政字〔2016〕15号
成文日期 2016-02-17 发布日期 2016-02-17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交政字〔2016〕15号


各县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2月3日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6〕11号)要求,特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2月17日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责任事故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市局决定自2月中旬至12月底,利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以钢的意志,铁的手腕,采取断然措施,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为实现“走在前列”、加快“大美新”临沂建设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抓好全市交通运输各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人、车、站、水、路、建、打”7个方面开展行动,要突出“两客一危”、水上运输、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工程在建项目、打非治违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5个专项行动,确保重点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隐患排查和整改率达到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一)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客运行业:

1.牵头单位:市运管处

2.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

3.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4.责任领导:各级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各级运管机构相关科室,责任人:各级运管机构相关科室负责人。

5.工作目标:强化客运市场安全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客运经营秩序,督促客运企业、客运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客运企业(含公交企业,下同)、客运站、线路、车辆和从业人员100%达到法律规定的许可条件,客运企业、客运站安全标准化达标率100%,建立健全客运行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较大提升,全市客运行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6.主要措施:

(1)加强客运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全面覆盖、分级进行、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客运行业“人、车、线、站、企”从行政许可、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三个方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精细化。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车辆,一律责令停业或停产整顿,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消其相应资质。保证“人、车、线、站、企”达到规定的许可条件,建立规范的许可管理档案,各类经营行为规范有序,运输市场安全稳定。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4月底前,完成客运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严格客运市场准入。严格客运企业、客运站和客运线路审批监管,认真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所有许可业务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达不到规定许可条件的客运企业、客运站不得办理许可证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客运线路不得进行延续经营,达不到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各类行政许可业务办理职责划分要落实到科室、岗位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到“谁许可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全年,客运行业行政许可和证件办理100%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客运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营运车辆和运输组织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理。强化对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车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接驳运输、配备双班驾驶员、夜间禁行、强制休息、停车换人、限时驾驶、安全告知等安全生产制度。对长途班车接驳运输和凌晨2时-5时停车休息情况要通过监控逐车落实。对发现不按规定落实停车休息制度的客运车辆一律按相关规定停运整改,并追究管理人员、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和驾乘人员的责任。强化旅游包车客运管理,严格包车牌发放程序和条件,严禁用虚假手续领取包车牌,严禁旅游包车长期驻外经营和变相从事班线经营。强化农村客运车辆管理,“镇村公交”要必须达到“七统一”安全生产标准,且2016年新增公交车辆不得设站立席,行业监管人员要对照标准逐项审核验收合格,逐项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否则“镇村公交”不予开通运行。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全年,督导客运行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客运企业、客运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

(4)加强客运站源头管理。严把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认真落实“出站检查制度”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车辆安全例检,杜绝无合法手续的车辆进站配客;发车前要播放安全告知视频,提醒乘客配戴安全带;“三品检查”务必做到逢包必检,行包检查率100%,可疑物品开包检查率100%,坚决杜绝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严格车辆出站检查,坚决不发超员车、不发带“病”车。把客运站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纳入驻站管理日常巡查,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5)依法开展经营质量信誉考核。认真开展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要严格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对安全生产、违法经营和发生不稳定事件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查,督导企业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进行社会公示,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对企业和客运站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整顿。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完成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的质量信誉考核。

(6)强化客运车辆安全管理。依法开展客运车辆年审工作,督导客运企业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按时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并开展车辆级型等级和技术等级评定。认真审验车辆技术状况、维护检测情况、车辆违章情况、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及动态监控情况、车辆保险的投保情况、车辆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运管机构和客运企业建立车辆档案情况,对审验不合格或者存在凌晨两点至五点运营、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客运车辆要停运整改,整改合格方可通过车辆审验,恢复车辆运营。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完成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年审工作。

(7)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加强驾驶员、乘务员和站务员聘用管理。要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客运企业要定期对驾驶人进行安全警示、行车技能、应急处理等教育培训,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从业能力。客运企业对驾驶人进行定期考核,对存在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从业资格证被吊销或患有影响行车安全的疾病及吸毒等不良行为的客运驾驶人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全年,开展道路旅客运输驾驶人从业条件审核和安全培训工作。

危险货物运输:

1.牵头单位:市运管处

2.配合单位:市交通监察支队

3.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4.责任领导:各级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各级运管机构相关科室,责任人:各级运管机构相关科室负责人。

5.工作目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明显提高。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100%,安全标准化规范普遍执行并持续提升。转变经营模式,实现道路危货运输企业的集约化经营。加强危货运输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危货运输动态安全监管水平。

6.主要措施:

(1)认真做好“三关一监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要求,严格落实车辆拟购审批制度,严把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准入关,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许可条件和要求,同时做好对已取得危货运输资质企业复查工作,要督促企业进一步提升安全标准化水平。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复查和安全标准化考核工作。

(2)实现道路危货运输集约化发展。做好“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不落实车辆的清理,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赎买、股份制改造等途径,对承包融资经营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产权改造,实现企业的集约化经营。规范经营合同,完善车辆入股协议,由企业提报经营合同和不从事“挂靠”经营承诺书,明确车主和企业各自持股比例。对新增车辆,企业提交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凡是挂靠经营企业未达成车辆入股协议的,一律不予新增运力,并限期进行整改,彻底杜绝挂靠经营行为。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完成集约化经营工作。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道路危险货运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健全完善道路危险货运管理规章制度和档案资料,强化车辆和人员管理,强化车辆动态实时监控,确保实现安全运营和安全管理。一是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细化安全生产管理任务,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加大安全管理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要把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放在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强化从业人员资格管理,通过岗前培训、例会、定期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车操作技能、货物运输各环节的交接制度和职责等各方面的教育,尤其是要掌握所服务车辆运输介质的特性、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要定期对所属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标志标识、动态监控设备、应急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严格执行车辆出车前安全例检制度,严禁未经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车辆投入运营。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全年完成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

(4)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全面完成道路危货运输车辆的车载终端3G动态视频安装工作,推进“沂蒙在线”政府监管平台和危货运输监管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打造集动态监控、3G视频调度指挥、网上审批、电子路单、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应急救援、网上办公、统计决策为一体的全市道路危险货运信息监管平台,全面提升危险货运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危货运输安全风险的管控能力,在全省率先实现交通安全监管由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根本转变。承担电子路单试点任务的县区要切实加强督导和检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安全使用到位,抓紧完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在3月底完成电子路单试点工作并在上半年在全市推广。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完成3G动态视频安装及平台应用工作。

(5)强化车辆安全监管。严格清查公告介质与运输介质不符、本质超载等违法违规车辆,坚决杜绝介质不符、本质超载、应装未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车辆进入市场,确保不漏一车,实现全覆盖。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标志牌、罐体色带字体、安全告示牌及车辆安全附件(阻火器、紧急断电装置、静电装置、灭火器、随车设备等)的检查,确保车辆标识标志设置和使用规范,车辆安全附件配置齐全有效。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抓好烟花爆竹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真正把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公告介质与运输介质不符、本质超载车辆清查工作。

(6)加强危险品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坚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安全专项整顿活动或安全检查长期化、常态化、制度化。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精细化,真正做到全面查、彻底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大力整治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对查处的隐患和问题要严肃处理,发现一个查一个,敢于顶真碰硬,绝不能姑息迁就,绝不能有丝毫的手软。抓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要做到严字当头,有错必纠,违法必究,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车辆,一律责令停业或停产整顿;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消其相应经营资质。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全年,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1.牵头单位:市地方海事局

2.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3.责任领导:各级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各级海事机构,

责任人:各级海事机构负责人。

4.工作目标: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水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普遍执行并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全面提升水路旅客运输动态安全监管水平,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不断健全。

5.主要措施:

(1)认真做好“三关一监督”。严把企业、船舶、从业人员资质准入关,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许可条件,同时做好对已取得水路旅客运输资质企业复查工作,督促未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完成已取得水路旅客运输资质企业的许可证年审工作。

(2)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严格检查船舶的国籍证书、检验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确保证书齐全有效,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严格按照证书要求配备消防、救生等器材,严厉打击超载、超客、超抗风等级航行及非载客船舶载客等违法行为。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船舶检验和船舶、船员证书发证换证工作。

(3)加强船舶动态监控。依托县区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平台,推进全市水路旅客运输企业船舶的视频监控安装工作,全面提升水路旅客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水路旅客运输安全风险的管控能力,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由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由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根本转变。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完成视频监控平台应用工作。

(4)加强水路旅客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精细化。根据水路旅客运输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暗访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除检查企业的经营资质和船舶的营运资质外,还应围绕恶劣天气、低水位、洪水位限制开航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船舶救生、消防设备、应急反应计划落实情况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尤其是加强对船龄达到12年及以上的玻璃钢客运船舶和百人以上客船的安全监管监控。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船舶,一律责令停业或停航整顿,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消其相应资质。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水路旅客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严格水上交通运输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积极推进联合执法、统一执法、规范执法。要将隐患当作事故处理,严格落实“零容忍”要求,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厉打击;二是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三是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整改的,一律停产停业停工整顿;四是对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责任以及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水路旅客运输隐患排查治理依法处置工作。

(三)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

1.牵头单位: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2.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3.责任领导:各级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任人: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人。

4.工作目标:

(1)整治农村公路安全隐患800公里。投资1.1亿元,完成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穿镇穿村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整治,争取三年任务两年完成。

(2)开展全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示范路段创建工作。积极争取将沂河路(河东区至沂水县段)作为全省2条农村公路之一向交通运输部推荐,作为国家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示范路段进行打造,为全国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提供示范和借鉴。

5.主要措施:

(1)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努力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督促县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市级财政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县区尽早整治安全隐患,补助按照早干早得、多干多得的原则,补助标准实行逐年递减,补完为止。督促各县区和项目单位集中力量,紧扣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①2016年5月底前,将市级奖补资金预拨到县区,年终依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奖补标准进行清算。国家、省补助资金争取到位后,及时进行拨付。②2016年12月底前,完成800公里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2)全面落实安全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公路安全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公路安全防护设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一步排查公路安全隐患,健全公路安全隐患台帐;按照隐患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责任,确定治理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进一步健全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制度;新建公路凡是安保设施未经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能交付使用。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①2016年4月底前,健全公路安全隐患台帐。②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3)高标准打造全国示范路段。结合沂河路示范路段的地形地貌特征、技术指标特征和交通环境特征等,因地制宜采取灵活有效的安全处置技术,重点对临崖临水、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弯道、环境复杂、交叉口不规范、大中修路面标高提升造成安全设施高度不足等问题进行高标准设计,综合处理,全面提高示范路段的安全保障能力,为全市、全省、全国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提供示范和借鉴。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沂河路。①2016年2月底前,完成国家示范路段申报和审批工作。②2016年3月底前,完成勘察设计任务。③2016年4月-9月,全面组织实施建设。④2016年10月-12月,完成验收总结。

(四)开展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

1.牵头单位:市局质监站

2.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3.责任领导:各级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各级交通质监机构,责任人:各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人。

4.工作目标: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及事故易发环节的监控,全面开展施工工地标准化管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市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处于总体受控状态,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全面贯彻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

5.主要措施:

(1)严查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所需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复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建设、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履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等条件。安全生产条件复查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①对已开工建设的施工项目,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查,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后方能开工,②2016年12月底前,集中力量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条件大检查,并在全年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管。

(2)加强市场规范管理。持续开展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执法大检查,规范市场行为,净化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未报先建行为,严厉打击交通工程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违法转包、违法挂靠、暗箱操作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完善基本建设手续,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集中力量开展不少于2次交通工程建设市场大检查,有效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3)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持续强化重大危险源及易发事故环节的监控,严格监督执法,保持监管高压势态,对相关责任主体形成有效的威慑力,真正把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和措施,重点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确保安全。

(4)加强施工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辖区内的在建项目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被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整改结果由建设单位复查后书面回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

重要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集中力量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掌握全市交通工程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

(五)开展交通运输监察打非治违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

1.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

2.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3.责任领导:各级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各级交通监察机构,责任人:各级交通监察机构负责人。

4.工作目标:(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安全防护能力明显提升。执法车辆性能良好,满足执法需要,执法安全防护装备配备率达100%。(2)严厉打击各类道路运输经营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现象,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较大安全事故得到进一步遏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5.主要措施:

(1)开展执法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执法车辆驾驶员安全责任制,加强车辆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确保年审状态、保险标志、警灯使用和安全性能符合相关规定,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持车辆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执法车辆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上路执勤。严格执法装备管理与使用,随时对对讲手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的有效使用和保养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遇到故障时及时维修,确保路面执法安全警示防护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3月底前,建立执法车辆、装备安全档案,认真检查车辆、装备配备情况并登记造册,支队对各县区开展一次全面检查。2016年12月底前,更新补充执法装备,确保配备率达100%。

(2)严格执行执法现场安全防护。执法人员路面执法过程中,必须穿着反光背心,严格配备使用执法警示设备,合理设置执勤点,合理停放执法车辆,合理处置突发事件,严禁强行追车,杜绝因路面执法导致事故发生,确保自身、当事人和通行道路上第三方人员的人身和车辆安全。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执法人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工作。

(3)严查客运违法运输经营行为。严查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站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单程四百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未随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不按规定从事旅游包车、班线加班业务;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3月底前,支队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应急查处机制,规范行业信息通报、案件移交程序,各县区站队6月底前,建立相应配套机制。

(4)严查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加大对超限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卸载规定,不消除违法行为不得处罚,不消除违法行为不得放行,杜绝二次装载重复超限现象的发生,确保超限违法行为得到真正消除。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根据超限车辆违章查处情况,对各县区需加强执法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进行通报,各县区根据通报做好重点路段、时段的执法检查工作。

(5)严查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严格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营运资质、安全运输标志、设备和驾驶、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严查公告介质与运输介质不符、本质超载、应装未装紧急切断装置、非法改装、普通客货运车辆携带危险货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职能管辖权的有关规定,凡违法行为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一律及时移送给相关职能部门。

重点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适时开展危险货运输专题培训,与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畅通有序的危险货物运输违法案件移交机制;与行业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健全完善违章车辆信息通报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局、行业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安全监督科,协调调度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5个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紧扣时间节点,加强协作配合,扎实开展好本行业领域的专项行动。各县局、行业管理机构要立即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参照市局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抓好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

(二)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行动方案,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进行全面彻底地大排查、大整治;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的“诊断式”检查;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年审、年检、培训、考试、发证和质量信誉考核等环节,严格市场准入,严格事故处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标准要求。各单位要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坚决态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严格对照重点任务时间节点,盯紧突出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整改。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刚性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网格化、实名制监管,每个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都要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杜绝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对已掌握的和随时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坚决实行“零容忍”,严格落实“五到位”,督促彻底整改。对第一次发现隐患的,及时下达整改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第二次检查,发现不整改隐患的,实行黄牌警告,公开曝光,责令停产整顿;第三次检查,对不整改或整改无望、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狠抓督导检查。要切实转变作风,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敢于动真碰硬,真抓实干,检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真正实现全覆盖。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要及时组织检查,市局班子成员要按照《包扶及督查县区一览表》(附件2)的分工,对包扶县区按照一月一次进行检查,主要侧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要采取“四不两直”、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要细致,对发现问题要认真指出,要不摆花架子,不留情面,要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靠上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五)强化制度落实。一是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各级各单位要对查处的重大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实行一案一档,进行挂牌督办。二是落实“黑名单”制度。要将存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以及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相关单位,并在行政许可、信用考核、招投标等方面严格限制。三是落实约谈制度。对行动组织不力、问题突出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要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四是严厉问责,对在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要顶格进行处罚和问责。

(六)及时信息报送。各县区局、5个专项行动牵头单位于每周五11时前,上报行动情况周报表(附件1)并于每月25日前,书面上报当月行动开展情况,市局各督导组要按照时间节点,于每次督导检查后,及时上报安全检查反馈意见书(附件3)。联系人:胡博,联系电话:7877067,邮箱:lyjtjajk@163.com。


附件:1.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情况周报表

   2.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督查县区一览表

   3.安全检查反馈意见书

   4.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重点任务完成时限表


附件1


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情况周报表


填报单位: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事故隐患内容

整改时限

监管责任

单位

责任

领导

责任人







































































备注:每周五11时前上报,数据为当周情况。


附件2


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督查县区一览表


分组

督导人

督查县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督查组成员

第一组

高永胜

兰山区

郑建业

15953966111

胡 博

第二组

王仕田

罗庄区、高新区

孙彦飞

13791508128

郑建业

第三组

公维禹

沂水县、沂南县

赵 明

13505398296

涂遥、刘烽杰

第四组

王全慧

费 县

公丕彩

13608997580

刘 波、刘晓东

第五组

冯兆胜

莒南县

冯晓峰

18606390517

张富忍、薛冬德

第六组

王伟义

河东区、经济开区

阚 斌

13013536888

朱文芳

第七组

类延军

蒙阴县

赵之宏

158853900056

赵振伟、武传浩

第八组

周丽敏

临沭县、临港区

马 琳

13583955766

顾怀坤、宋庆光

第九组

曹明喜

兰陵县

王慧哲

13153949019

贾大新、张本启

第十组

刘 波

平邑县

彭作涛

13969915259

厉建远、张映佃

第十一组

陈玉芹

郯城县

陈 鹏

13562922006

付振华、张春英

第十二组

王郡峰

蒙山

王 冰

13705395766

管 祥

注:该督查活动时间为每月督查一次,每月25日前将督查情况汇总后报市局安监科。


附件3


安全检查反馈意见书


被查单位


安全检查

工作记录


发现的问题


整改要求

上栏问题由 负责整改,并在接到本意见书后 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市局安全监督科。

检查组组长签字


被查单位

主要负责人

签字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至 日

注:本意见书一式两份,送被查单位一份,检查组留存一份。


附件4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重点任务完成时限表


序号

行业领域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任务目标

完成时限

备注

1

道路客运

市运管处

市交通监察支队(配合)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客运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16年4月底前


客运行业行政许可和证件办理100%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2016年全年


督导客运行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客运企业、客运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

2016年全年


完成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的质量信誉考核。

2016年9月底前


完成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年审工作。

2016年10月底前


开展道路旅客运输驾驶人从业条件审核和安全培训工作。

2016年全年


序号

行业领域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任务目标

完成时限

备注

1

危险货物

运输

市运管处

市交通监察支队(配合)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企业复查和安全标准化考核工作。

2016年6月底前


完成集约化经营工作。

2016年6月底前


完成3G动态视频安装及平台应用工作。

2016年6月底前


完成公告介质与运输介质不符、本质超载车辆清查工作。

2016年12月底前


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16年全年


序号

行业领域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任务目标

完成时限

备注

2

水上交通

运输

市地方海事局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已取得水路旅客运输资质企业的许可证年审工作。

2016年6月底前


完成船舶检验和船舶、船员证书发证换证工作。

2016年12月底前


完成视频监控平台应用工作。

2016年12月底前


完成水路旅客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16年12月底前


完成水路旅客运输隐患排查治理依法处置工作。

2016年12月底前


3

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市农村公路处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健全公路安全隐患台帐。

2016年4月底前


完成年度800公里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2016年11月底前


序号

行业领域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任务目标

完成时限

备注

3

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市农村公路处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沂河路国家示范路段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2016年2月底前


完成沂河路国家示范路段勘察设计任务。

2016年3月底前


全面组织实施沂河路国家示范路段工程。

2016年4月—9月


完成沂河路国家示范路段验收总结。

2016年10月—12月


序号

行业领域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任务目标

完成时限

备注

4

工程在建项目

市局质监站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集中力量开展不少于2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掌握全市交通工程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

2016年12月底前


集中力量开展不少于2次交通工程建设市场大检查,有效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2016年12月底前


5

打非治违

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建立执法车辆、装备安全档案,认真检查车辆、装备配备情况并登记造册,支队对各县区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2016年3月底前


更新补充执法装备,确保配备率达100%

2016年12月底前


各县区站队完成执法人员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工作。

2016年6月底前


序号

行业领域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任务目标

完成时限

备注

5

打非治违

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各县区排查辖区内非法运营车辆(重点为中巴车、大巴车),建立台账,纳入重点整治范围。

2016年12月底前


建立重点违法车辆“黑名单”,通报全市执法单位重点检查。

2016年6月底前


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应急查处机制,规范行业信息通报、案件移交程序。建立健全路面执法与其他相关部门案件移交机制;健全完善路面执法与行业管理机构的信息函询通报机制。

2016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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