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标题 | 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jyj/2022-0000015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临教基字〔2016〕22号 |
成文日期 | 2016-06-20 | 发布日期 | 2016-06-21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
临教基字〔2016〕22号 各县区教育(体)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临沂蒙山旅游区教育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全市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不少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严重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与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鲁教督〔2016〕2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纪观,增强守法意识、守纪意识,争做遵纪守法模范学生,培养广大学生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友善意识,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营造良好氛围。 二、治理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 三、治理内容 (一)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 (二)学生之间,蓄意以强欺弱、以多欺少,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 (三)学生之间,蓄意相互勾结、拉帮结派,形成势力,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 四、具体措施 (一)迅速组织部署。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组织所属学校认真实施,并加强检查和指导。 (二)开展专题教育。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集中指导本县区中小学校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主动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或法制副校长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充分利用学生集会、家长会、微信公共平台、校园网、校内电子屏、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假期前和开学后,各中小学校要召开一次专题主题班会、举办一次专题升旗仪式、组织一次专题讲座,集中向师生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预防措施,不断推进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治理措施。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本县区中小学校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制定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辅导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和疏导;要设立校园欺凌举报信箱,公布学校学生救助电话或校园欺凌治理举报电话并明确负责人,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凡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四)组织自查自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中小学校安排治理工作,暑假前,要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要对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中小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普查情况形成县级自查报告。各中小学校自查报告要于2016年9月15日前同时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各县区自查报告要于2016年9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局直属各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将于2016年10月,组织有关科室对各县区进行复查。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庄健,联系电话:8312523,电子邮箱:lyjcjy2523@163.com。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