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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1431551610/sbj/2022-000045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2-12-02 发布日期 2022-12-02
生效日期 2022-12-02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部署,进一步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提出以下措施。
  一、大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1.实施社会保险稳岗扩岗行动。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创新“免申即享”服务模式,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条件的参保企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2.强化就业政策扶持。对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农民工,按照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农民工,按规定落实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二、积极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
  4.支持农民工多领域创新创业。立足我市农业大市优势,推广兰陵县“归雁”返乡创业经验,实施“工友创业”助力乡村振兴计划、乡村旅游创业创新创客工程,把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自主创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紧密结合,积极引导农民工在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种养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农村电商直销等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创业。强化创业政策支持,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农民工,符合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5.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最高给予2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人共同创业的给予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力推行“创贷+商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300万“创贷”+700万“商贷”,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简化优化贷款融资服务流程,推行信用贷款等融资服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农民工创业实体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农民工自主创业。严格落实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6.提高农民工创业能力。加强临沂创业大学创业培训能力建设,支持“互联网+创业培训”平台建设,丰富创业培训形式和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参加“创业齐鲁训练营”活动,努力提升农民工创业能力。
  7.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支持高质量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区,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低成本的场所支持,吸引农民工等就地就近创业就业。鼓励各县区积极培育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为农民工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和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创业指导、资源对接等深度服务。
  8.健全一站式创业指导服务。开展农民工创业项目资源调查,充实完善创业项目库;加强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建强创业服务专家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专业服务。
  9.营造浓厚创业氛围。强化创业示范引领,定期举办多形式的临沂“创业大赛”“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评选等活动,深入挖掘和总结宣传创业先进典型,讲好创业故事,在全社会营造敢于创业、勇于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10.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聚焦我市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为有意愿外出农民工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大力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引导劳动者灵活安排时间参加线上培训。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立足我市木业、食品加工等传统特色产业,鼓励指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利用师资和实训资源开展对口联合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11.推进农民工特色专业培训。大力实施“山东手造·产自临沂”“鲁菜师傅”“齐鲁建筑工匠”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和现代农业、家政服务业等特色产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评价。组织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等专项培训。
  12.加强农民工技能人才培养。做大做强“金蓝领”培训项目,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鼓励支持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积极推进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人才技能培训,为不愿外出农民工提供种养殖等各类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和其它涉农技术培训,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帮助稳定收入水平,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抓好包括农民工在内的高职扩招工作,加大涉农职业院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继续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致富带头人培训。鼓励引导农民工参加多种形式技能评价、学历教育以及职业技能比赛。
  四、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
  13.支持农民工多渠道灵活就业。发挥我市商贸物流吸纳就业强的优势,支持农民工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鼓励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特色小店,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场地支持等政策。开展新经济助推乡村就业行动,支持农村劳动力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按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4.稳定和扩大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落实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政策要求,聚焦基层社会治理,紧密结合村、社区实际需求,大力开发环境保洁、植绿护绿、卫生防疫等乡村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和农村大龄人员等群体就地就近就业。2022年底前,完成73550人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任务;并根据省里要求,持续稳定和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加强岗位设置、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待遇落实等重点环节管理,对于从事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采取适度灵活的管理方式,允许其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应退出岗位。
  15.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健全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动态掌握农民工就业需求,完善岗位收集、精准匹配、高效输出全流程服务,帮助有意愿外出的农民工外出就业。市内围绕县域产业发展,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市外省内加大对济南、青岛、烟台、东营、潍坊等周边市的劳务输出对接,重点落实好济南-临沂协作帮扶协议,加大对济南的劳务输出力度;省外加大对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外省市的劳务对接服务,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外出转移就业,积极打造一批体现行业特征、区域特色、当地资源禀赋特点的知名劳务品牌,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
  16.推动项目建设促就业。挖掘重点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吸纳当地农民工参加工程建设,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为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发展乡村特色产业,鼓励新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和就业帮扶车间健康发展,依托县域特色农副产品、文化旅游等资源,积极开发适合农村留守人员特点和需求的就业岗位,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就近就业机会。
  17.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聚焦未就业和就业不稳的脱贫人口,建立就业帮扶台账,加强与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信息比对,做好就业失业监测。聚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依托东西部协作机制、省内协作机制,持续实施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对脱贫人口实施优先就业帮扶,加密岗位归集发布,强化就近就业岗位推荐,加快劳务输出组织,引导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失业的优先提供转岗服务,推动脱贫人口愿出能出。
  五、提升农民工就业服务质效
  18.强化求职招聘对接服务。搭建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平台,优化“互联网+就业”线上服务,动态搜集发布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和农民工求职意愿需求,加密招聘服务活动频次,持续开展招聘活动进园区、进村居、进集市等“送政策、送岗位”就业服务活动。推广蒙阴县“就业招聘大篷车”经验做法,指导县区因地制宜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送岗下乡”招聘服务活动,每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300场次以上,高效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收集适合大龄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零工信息,在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中持续发布。大龄农民工有就业需求的,可以享受政府免费求职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
  19.提升零工市场服务能力。总结推广兰山和河东零工市场建设服务经验,指导各县区实施零工市场服务提档升级十项行动,创新搭建“帮您找活”线上招聘服务平台,加大零工信息归集推介力度,建立“即时快招”“隔屏对话”“无接触面试”等线上线下服务新模式,满足农民工求职就业需求,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全方位灵活就业。
  20.完善开展企业用工调查机制。定期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依托“山东省企业急需紧缺用工服务平台”,对纳入平台监测的规上企业,按季度开展企业急需紧缺用工调查,动态掌握和发布企业用工需求。建立人社系统服务企业用工专员制度,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分片包干等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落实、企业招用工等精准高效服务。
  21.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健全稳岗服务机制,加强对农民工所在企业的用工指导,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探索开展共享用工、余缺调剂,指导暂时停工企业与用工短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鼓励引导人力资源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体化开展乡村人力资源求职招聘、技能培训、劳务合作等服务,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脱贫劳动力有组织外出就业或就地就近就业。符合条件的,按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求职创业就业补贴。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2.加强劳动关系调处。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提升劳动合同履约质量,保障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指导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企业依法解除、终止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
  23.强化劳动保障检查执法。维护大龄农民工合法劳动就业权益,根据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指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畅通农民工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快速做好涉农民工群体的劳动争议调解化解。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细化完善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推进源头治理、制度防治和平时监管,用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创新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镇街“工长”和“网格员”双重监管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欠薪线索化解排查,强化欠薪案件查处和联合惩戒,依法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4.维护新就业形态农民工就业权益。落实好市人社、发改、交通运输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十二条措施》,强化就业服务、社保权益保障,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积极维护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25.选树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品牌。强化示范引领,在全市创新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指导企业和园区严格落实劳动关系各项法规制度,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每年在全市评选一批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
  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推进措施,强化督导调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广泛挖掘农民工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大力营造有利于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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