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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临沂市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fgw/2023-0000026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 | 临发改成本〔2023〕167号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发布日期 | 2023-06-30 |
生效日期 | 2023-07-01 | 失效日期 | 2026-06-30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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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发改成本〔2023〕167号 临沂市老年大学: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397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你单位学费收费标准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并明确如下: 一、临沂市老年大学沂蒙路校区学费标准为:每专业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期80元。 二、临沂市老年大学北城校区学费标准为: 1、国画、书法、古代文学、音乐、舞蹈、戏曲、二胡、葫芦丝、手风琴、摄影、医学保健、瑜伽、时装表演等普通专业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期80元。 2、古筝、电子琴、古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期150元。 3、电脑、电钢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期200元。 三、你校学费应按学期收取,由老年大学学员自主选择交费学期数量。 四、你校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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