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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沂蒙山龟蒙景区门票、索道等价格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fgw/2023-000002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发文机关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临发改成本〔2023〕252号
成文日期 2023-09-18 发布日期 2023-09-19
生效日期 2023-10-01 失效日期 2026-09-30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沂蒙山龟蒙景区门票、索道等价格的通知

临发改成本〔2023〕252号


山东沂蒙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沂蒙山旅游区龟蒙景区门票、观光车、漂流、索道、摆渡服务等收费定价的请示》(沂蒙旅〔2023〕31号)收悉,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景区门票价格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同意沂蒙山龟蒙景区门票、索道等价格继续执行《关于沂蒙山龟蒙景区门票、漂流等价格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0〕154号)确定的标准,并明确如下:

一、沂蒙山龟蒙景区门票70元/人;观光车单程票价50元/人.次;索道单程30元/人.次、往返50元/人.次。

二、6周岁(含)以下儿童或身高1.4米(含)以下的儿童、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半价乘坐观光车及索道。

三、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盲人包括一名陪护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免收门票费。

四、教师(教师节期间)、导游员(持国家导游员资格证书)、记者(持国家新闻出版署新闻记者证)、宗教人士持本人有效证件免收门票费。

五、省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持“山东惠才卡”“沂蒙惠才钻石卡”“沂蒙惠才金卡”按照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优惠政策规定,享受本人及同行人员免门票等相关优惠。

六、6周岁(不含)至18周岁(含)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实行门票半价优惠。

七、景区可在以上基础上,自主扩大优惠范围。国家、省、市出台新门票减免优惠政策后,应按照新政策遵照执行。

八、加强收费管理,在景区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优惠政策,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时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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