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政策文件 >> 正文
标题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强化粮食流通监管 护航临沂粮食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585729837/lsj/2024-000001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文字号 ​临粮发〔2023〕14号
成文日期 2023-10-26 发布日期 2023-10-26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强化粮食流通监管 护航临沂粮食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粮发〔2023〕14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办公室,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为深化全市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落实“严监管强执法重处罚”要求,市局结合我市粮食流通执法监管实际,研究制定了《强化粮食流通监管 护航临沂粮食安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强化粮食流通监管 护航临沂粮食安全实施方案

为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落实“严监管强执法重处罚”要求,切实解决基层粮食流通监管执法人员“不会管”、执法水平不高、效果不佳等问题,健全新时期粮食流通监管长效机制,护航临沂粮食安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健全粮食执法监管制度体系,深入开展粮食法治宣传教育,完善粮食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堵塞监管漏洞,依法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活动,以及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住管好“沂蒙粮仓”。

二、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必须履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规范执法原则。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及“二人以上执法”规定,确保粮食流通现场执法监管程序合法。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基准,执法尺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边界明晰,粮食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规范。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良政惠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践行“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为业者护航”行业宗旨。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积极做好行政指导工作,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全市粮食流通执法监管队伍熟悉执法依据和业务流程,执法监管能力有效提升;完善执法监管制度体系,为执法监管提供全面、具体的制度支持;信息化监管、移动监管、部门协同、区域联合等监管机制逐步健全,顺利完成年度各项执法监管任务。到2025年底,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不断增强,粮食行政执法监管行为得到全面规范,粮食流通执法监管机制常态化运行,执法人员“不会管”、执法水平不高、效果不佳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主要措施

(一)编制“一套规范”,夯实粮食流通监管制度基础。法律制度是实施监管的依据标准,积极推动粮食执法监管标准规范化、体系化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基础保障。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涉粮法规政策规定,梳理粮食储备、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粮食流通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应知应会知识,为粮食流通执法监管提供法律制度依据。要以部门权责清单为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结合粮食流通执法监管实际,深入梳理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执法监管流程、执法行为用语及执法文书制作标准,积极构建有章可循、权责一致、流程规范的覆盖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运输、加工各环节的监管制度体系,以更好地适应地方粮食流通执法监管的需要。

(二)完善“一组评估”,切实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县区粮食行政部门履责、地方储备粮管理绩效“一组评估”是深化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一体两翼”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一方面,完善粮食行政部门履责情况评估体系。不断优化粮食行政部门履责情况评估方式、内容、步骤、评估结果运用等,逐步实现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评估全覆盖,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法定职责,对照评估标准要求,完善自身履责情况年度述职报告制度,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另一方面,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估体系。各县区要全面落实《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各项规定,配合市局全面评估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数量管理、质量管理、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堵塞收购、销售、储存等环节的管理漏洞,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三)强化“三个组合”,积极开展精准靶向监管。要通过完备的信息化手段、强大的监管合力、精准的靶向监管,从“解剖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有效增强执法监管的穿透力、约束力、震慑力。

1.应用“平台组合”,放大“穿透式监管”集聚效应。一要大力推广信息化监管。依托“山东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健全粮食购销领域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各级地方储备粮动态远程监管、粮情在线监控、信息互通互享,及时监测、处置风险信息,倒逼企业合规管理。二要全面推行移动监管。依托“山东通”移动监管平台,组织开展好部门内部、部门联合的各项执法监管,提前制定计划、发起任务,现场录入检查结果,提升粮食流通执法监管效能。三要扎实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科学确定粮食企业信用等级,用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检查比例、频次,积极构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2.深化“联动组合”,盘活基层监管“一盘棋”。一要深化部门协同监管。完善辖区内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协同关系,确定协同目标,分配协同任务,分享协同信息,常态化开展县域部门联动监管,形成监管合力。二要深化区域联合监管。完善毗邻县区区域联合监管机制,探索市、县区联合和跨区域联合监管,推动执法资源共享,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水平,提升市县区联合作战能力。三要积极探索监管新模式。借鉴沂水县粮食综合派驻执法经验,各县区要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在粮食流通监管理念、模式、机制、方式、手段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3.强化“靶向组合”,积极开展精准靶向监管。按照“严监管强执法重处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责、粮、库”等重点,紧盯收购、储存、轮换等问题易发多发环节,靶向强化政策性粮食监管;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夏秋粮收购、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执法监管活动,高质量办理12345·临沂首发、12325热线举报及转办案件,进一步提高粮食流通监管精准性,凸显执法成效。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要深刻认识粮食流通执法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完善粮食流通监管机制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压紧压实科室、人员责任,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监管设备,落实执法经费,保障粮食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规范执法。坚持“最严标准”查处涉粮违规违法案件,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坚决依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杜绝以印发整改通知、通报、内部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代替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并积极配合查处。

(三)严明纪律规矩。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执法监管工作的活动。坚决杜绝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

附件: 政策法规等附件

   

《强化粮食流通监管 护航临沂粮食安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附件【政策法规等附件.zip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