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政府网站!
标题 |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关于支持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工作的意见(试行) |
索引号 | 1181226761/jrb/2024-00000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临金监字〔2023〕9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22 | 发布日期 | 2023-12-22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临各单位: 为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型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现就鼓励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支持范围 (一)合作银行。经营状况良好、各项监管指标达到相关要求、具备相应设立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纳入可开展科技支行工作。合作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选择1家支行加挂科技支行牌子开展相关业务,该支行申请时至少拥有10家以上存量科技企业贷款客户;上年度用于支持科技企业的贷款余额占对公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10%;具有上级行明确规定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的资金计划、单独的审批流程、单独的考核政策、单独的风险容忍、单独的人员配置等;承诺执行科技支行政策。 (二)扶持企业。科技企业,是指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及拟上市科技型企业。扶持企业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政策有效期内实际享受贴息一般不超过5年。 二、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一)强化产品服务。鼓励科技支行创新科创信贷产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人才贷”等业务规模,推动“专精特新贷”“科创贷”等科技型贷款增量扩面。加快数字化转型,完善金融科技转化机制。科技支行应当具有丰富多样的科技金融产品库,加大科技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保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等科技金融业务,围绕科技企业需求开展综合金融服务,着力构建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其中,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额度占比力争不低于20%,其他新型抵质押贷款以及无抵质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额度占比力争不低于10%。 (二)优化审批程序。鼓励商业银行总行授予科技支行所在二级分行科技企业产品创新权限,合作银行要支持科技支行开展业务,增加贷款额度审批权限,审批权限原则上应不低于200万元。支持科技支行在总(分)行授权和指导下,结合实践提出产品和服务创新的需求和方案,并根据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在产品定价、期限配置、风控配置、利息还付等方面灵活创新,探索形成具有本行特色的科技金融新业务、新形态。科技支行要适应科技企业的融资特点,完善科技贷款审批机制,压缩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应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降低融资成本。科技支行要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为企业贷款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信用状况,给予利率优惠,综合融资成本上浮幅度应不超过当期LPR的20%。 (四)强化要素保障。合作银行要帮助科技支行建立专门服务于科技企业的营销团队,并在贷款额度紧张时,优先保证科技支行用于科技企业的规模占用。科创支行专营专注,鼓励合作银行取消传统的吸收存款、中间业务等指标考核,重点考核科技贷款规模、客户数量、风险控制、产品开发等指标;科技支行要建立科技型企业专业服务团队,实现专业领域研究、专业风险分析、专业服务探索,提高科技贷款服务的专注度和深度。 三、强化政策保障 (一)加强政策协同。各级科技部门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科技支行合作开展支持科技企业的金融业务。对扶持企业列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并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支持科技支行为其发放与财政扶持资金同等金额的专项贷款;对获得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投资的企业,支持科技支行为其开展相关业务。 (二)开展贷款贴息。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资金为科技支行授信的扶持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按照不高于贷款金额的0.5%给予利息补贴,单笔贷款补贴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由受益财政承担。 (三)强化考核评价。合作银行要研究制定与科技金融发展适应的统计和考核体系,既考核存量业务,又考核增量业务,既关注融资数量,又关注服务创新,增强科技支行支持科技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评为较差等级的科技支行予以调整。 四、健全组织体系 (一)建立会商机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定期召开科技支行专题工作会议或根据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决定合作银行选择、利率浮动区间、融资机制创新及其他重大问题,推动科技支行政策落地。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与协调,督办落实会议议定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科技支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牵头做好贴息申请工作。市科技局及时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时推送给合作银行。市财政局要合理安排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及时推送给合作银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业务指导,向扶持企业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负责加强对科技支行的窗口指导,引导科技支行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投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负责加强对科技支行的监管及指导工作,督导银行机构压实主体责任,统筹科技支行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深化科技支行风险管理,守住科技金融风险底线。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区要针对科技支行政策,常态化举办科技金融推介会和银企对接会,加强宣传推介,搭建银企合作交流平台。定期调度业务开展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相关部门、单位,防止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府资金的行为发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科技支行开展业务,及时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当年本级资金无法到位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取消下一年度市级科技支行政策扶持资格。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临沂监管分局 2023年12月22日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