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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要点和检查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lsj/2024-000004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发文字号 | 临粮办发〔2024〕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要点和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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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粮办发〔2024〕3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办公室,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现将《2024年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要点和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要点
根据2024年全省、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精神及2024年全省、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要点安排,结合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实际,现制定2024年度执法督查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4年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好《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宣贯执行,积极推进粮食流通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用好“12345·临沂首发”热线和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重拳出击惩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不断分析、总结、改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积极争创粮食管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及时充实完善执法督查专业人才库,鼓励探索创新执法方式,提高监管水平。进一步深化信息化监管成效,抓好信息化监管平台的优化提升,切实发挥好穿透式监管作用。 二、重点工作 1.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成效。持续抓好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全力配合有关部门深化整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保驾护航。 2.扎实开展粮食购销定期巡查。落实《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制度(试行)》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制”“一级查一级”原则,实现对辖区内所有粮食购销企业(含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及各类社会粮食收购、加工企业)巡查全覆盖。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粮食购销定期巡查,每次巡查均覆盖辖区内全部粮食购销企业。 3.认真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要求,对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检查,突出对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扎实组织2024年全市政策性粮食(含成品粮油)库存检查,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4.切实加强夏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督促指导辖区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在收购粮食时严格落实国家收购政策,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自觉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严肃查处收购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辖区粮食流通秩序,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按照省粮食和储备局统一安排,同步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5.扎实组织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检查。督促指导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局《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规范政策性粮食出库程序,严格执行出库检验制度,落实出库环节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要求,确保轮换出库规范有序。严肃查处阻挠出库、索要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依法治理各种形式“出库难”,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加大定向销售粮食出库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6.强化粮油质量安全监管。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落实好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结合粮食库存检查、夏秋粮收购检查等执法督查活动,强化对辖区内粮食收购入库、储存、销售出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处置超标粮食,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7.开展粮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按照省粮食和储备局、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及时发起部门内部、部门联合粮食购销、粮食库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按照抽查比例要求,对辖区内政策性粮食仓储企业、社会购销企业进行抽查,随机选派配置执法人员,周密组织现场检查,及时公示抽查结果。 8.开展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专项检查。按照《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八条有关规定,结合库存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执法活动,对辖区内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开展专项检查,严查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确保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发挥应有作用。 9.做好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工作。按照《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工作规则》等文件规定,不断提高投诉举报线索核查质量。采取多种形式宣传12325热线,加强法规政策解读,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加强热线线索监督检查核查指导,对重点线索跟进督办,加大“回访”力度,不断提升查办质效和群众满意度。 10.严肃查处涉粮涉储案件。坚持对违法违规案件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持涉粮涉储案件严查严处。进一步提高案件线索处置力度,综合运用直查快办、提级查办、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惩处违法违规问题。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适时通报典型涉粮涉储案件,加大惩戒警示教育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协同配合,完善涉粮涉储案件查处移送机制。加强社会舆情研判,增强敏锐性和舆情把控能力,及时处置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责任。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落实检查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落实好问题约谈、通报制度。严密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完善执法责任划分机制,坚决杜绝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内部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代替行政处罚,坚决纠治行政执法中的失职卸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行为。 (二)创新执法方式。着力用好视频抽查、交叉互查、移库清查等创新方式,综合运用“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等有力手段,坚决抓住关键、管住源头,不断提高监管穿透力。建立常态化视频抽查机制,做到监管触角直插库点、监管压力直达基层。 (三)增强执法合力。加大与财政、发改、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粮食购销领域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发挥检验检测、中储粮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优势,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不断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提升联合监管效能。 (四)提升执法能力。要及时总结执法办案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推进全系统执法督查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干部队伍政策掌握能力、法律运用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要加强教育管理,引导全系统执法督查人员树立遵纪守法做人、廉洁自律从业、公平公正执法的良好风尚。 2024年度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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