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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印发临沂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
索引号 | 1585729837/sbj/2024-00000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临人社发〔2024〕10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16 | 发布日期 | 2024-08-19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临沂市委
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关于印发临沂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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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教育(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监管机构、团委、残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学校: 现将《临沂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临沂市委 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临沂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好我市品质就业工程,根据省、市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临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 1.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继续推行“全方位、全流程”免申即享快办模式,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重点产业促进就业。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我市八大传统产业、现代十强产业,用好“急需紧缺用工平台”“失业动态监测平台”“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定期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及产业链头部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调查,归集发布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提升重点产业招聘对接精准度。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开展职业体验、社会实践、跟岗锻炼等活动,提升产业一线岗位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吸引力,增强岗位认同感。(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3.优化事业单位招聘与使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加快招聘进度,按规定招聘程序尽快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原则上在每年7月底之前完成招聘工作。各类事业单位在发布招聘计划时,可明确“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再审核其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情况。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岗位管理,促进人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持续激发事业单位活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激励国有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5.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就业。发挥我市商贸物流特色,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兼职就业、副业创新,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想方设法扶持创业创新 6.强化自主创业融资支持。广泛宣传“创业提振贷”、创业担保贷款“政银担”模式,帮助高校毕业生解决资金难题。支持优先扩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上限、贷款利率上限和贴息比例,所需贴息资金由各县区财政部门承担。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引入社会资金,探索建立创业失败救助机制,对创业失败青年给予社会化资金救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7.创新打造创业街区。在全市培育6家以上青年创业者集聚、产业特色显著、新业态消费场景丰富的创业街区,重点打造红人里电商基地、兰田步行街、临沭1941街区、郯城鲁商中心等街区,支持政府、高校、社会力量设立创业赋能中心,对街区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项目提供跟踪指导、创业培训、政策支持等“赋能服务”。设立一定数量的创业见习岗位,招用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与创业准备活动,积累创业经验。(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团市委) 8.构建自主创业服务体系。深化“创业沂蒙乐业临沂”行动,打造创业市集、创业小巷等创业场景,促进青年就近就地创新创业。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活动,强化创业培训赋能,加强规范化管理,创新“线上+线下”培训方式,增加创业实训课程,提高培训效果。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创业导师资源库,强化创业导师服务,2024年认定创业导师100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积极引导基层就业创业 9.广泛实施基层吸纳就业项目。统筹“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考研、报考公务员、计算工龄等方面系列保障政策。开展城乡基层就业“筑基行动”,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归集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城乡基层岗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广开渠道提升就业能力 11.广泛开展毕业生实习实践活动。组织青年开展求职能力实训,定期举办青年就业实践供需对接会,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开展假期就业实践活动。畅通高校毕业生与家乡“双向奔赴”联系沟通渠道,策划开展寒暑假“高校学子看家乡”活动,引导高校学子感知家乡、心系家乡、智汇家乡、建设家乡。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募集不少于8000个就业见习岗位。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行业领域,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开发精品培训课程,通过“临沂市职业技能培训地图”小程序,便捷查询培训机构信息,引导青年补齐技能短板,实现技能就业。聚焦工业经济主导产业急需工种、市场紧缺职业和先进制造业、新业态新模式等职业(工种)需求,动态调整《临沂市急需紧缺工种培训指导目录》,联合行业部门,分产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精准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3.推行技能精进就业模式。支持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读技工院校技师班,从“有活没人干”的技能型岗位入手,加强技工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订单就业合作,培养“学历+能力”两型人才,推进解决青年“有人没活干”问题。坚持专业围绕产业转,支持技工院校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加强校企合作,与产业头部企业开设更多“冠名班”“订单班”,提升技能人才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和联合培养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促进人岗相适才尽其用 14.推进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深化高校“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机制改革,加强产业人才需求前瞻性分析,积极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的专业,及时淘汰、更新、升级不适应发展需要的专业,以高质量人才培养促进高质量就业,实现“入口旺、出口畅”。持续开展访企拓岗、访城拓岗活动,不断深化校地企合作和产学研合作,打通企业需求、人才培养意见反馈通道。(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驻临高校) 15.引导树立正确就业观。构建“政行企校家”五方共育促就业体系,引导高校毕业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以择业新观念打开就业新天地。推进就业服务前移,通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等活动,合理引导预期,帮助高校毕业生掌握求职技巧。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校门口”“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面向高校毕业生、社区失业青年,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活动,响应青年群体个性化、多元化的就业需求。(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驻临高校) 16.提升求职招聘活动质效。统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求职招聘活动,制作并统一发布求职招聘活动日历,整合资源,提高实效。促进线上线下招聘相结合,深化提升人社直播带岗服务,打造人社直播带岗服务品牌,搭建“线下专场招聘+线上云招聘+直播带岗”三位一体招聘对接平台,提升求职效率和对接成功率。广泛开展“临沂-名校人才直通车”“百县联百校”等双向对接活动。完善精准供需对接机制,加强重大项目用工服务联动,市县联动、分批次分产业举办专场招聘洽谈会,用工旺季做到每周1场,用工淡季做到每月2场。完善人社用工服务专员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对急需紧缺用工企业和产业链头部企业,开展即时快招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驻临高校) 六、用心用情提升服务水平 17.加快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建设。推进临沂职业学院作为首批赋能中心建设试点,科学谋划布局、有序实施建设、积极探索创新,争创省级赋能中心。统筹各类资源要素,推进各高校普遍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为在校大学生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集就业指导、政策咨询、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权益维护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驻临高校,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8.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统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服务事项,推进线上线下一体服务,推行“政策找人”“直补快办”“政策计算器”等服务方式,探索运用AI+RPA数字员工,推动经办服务高效化、精准化、全时化。推动高效办成“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开展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宣传推广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同步开放线上线下求助渠道,聚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求职关切,以实名制台账为支撑开展就业帮扶,普遍提供“1131”服务,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着力提高帮扶就业率。对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状态和服务提供等发生变化的要在台账中及时记载、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20.加大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精准识别帮扶对象,聚焦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制定专项计划,开展“一人一策”精准帮扶,加强人文关怀、心理疏导,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见习。通过“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长期失业青年提供实践引导、职业指导、就业援助,激发就业内生动力。对确实难以市场渠道就业的,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持续开展残疾高校毕业生特聘行动。(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残联) 七、营造青年就业友好氛围 21.加强就业权益维护。提前研判毕业生就业“风险点”,营造良好就业生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宣传月活动,加大毕业生就业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力度,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投诉渠道、举报方式,增强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意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监管,坚决纠正户籍、性别、学历等就业歧视,坚决查处黑职介、假招聘等侵害求职者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校园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22.开展典型示范引领。强化青年就业典型引导,广泛宣传扎根城乡基层、服务重大战略、投身生产一线、主动创业创新的青年先进事迹,全方位展示新时代青年人就业创业的精神风貌,引导未就业毕业生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多渠道实现就业创业、建功立业,营造青年就业友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政策解读:关于《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解读 关于《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临沂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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