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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转发《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索引号 | 1438332193/sfj/2024-000007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20 | 发布日期 | 2024-07-20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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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市局机关各科室,临沂仲裁办,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政府法制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巩固深化年”活动、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和司法所形式主义等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司法所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科室单位协调配合,在全系统形成上下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底排查。要对照《通知》明确的主要任务、《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指引》和《司法所形式主义等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全面摸底排查,逐个司法所查找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所建立问题台账。要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打造一批“枫桥式司法所”,形成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 三、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工作措施。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要坚持改革创新,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把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推进三年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积极争取编制、经费、待遇、工作力量、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重视和支持,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四、注重总结提炼,培树典型经验。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介,及时总结宣传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宣传司法所服务基层群众、服务中心大局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成效,为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临沂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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