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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印发《临沂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4527328-09_E/2013-032800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3-03-28 发布日期 2013-03-28
生效日期 2013-03-28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关于印发《临沂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

为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执法水平,市局研究制定了《临沂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7日

临沂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断安全生产规范执法监察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效能,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考评(以下简称执法考评),是指上级安监部门按照一定程序,对下级安监部门的执法机构,履行本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赋予的执法职责以及行使执法职权等有关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执法考评由上级安监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统一组织部署,由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执法考评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执法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执法工作情况;执法活动开展;监督指导情况;队伍建设情况;其它需要考评的内容。

第六条 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的内容包括:

执法工作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的核查办理及反馈情况;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情况;执法数据及信息报送情况。

第七条 对执法活动开展进行考评的内容包括:

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活动开展情况;执法文书评审活动开展情况;执法队伍岗位练兵活动开展情况;执法监察考评工作开展情况。

第八条 对监督指导情况进行考评的内容包括:

监督指导下级执法工作情况;对转交下级核查的举报件的督办情况。

第九条 对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考评的内容包括:

执法机构的设立、人员到位、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设置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执法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履行情况;执法培训教育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执法监察仪器装备基本配置情况。

第十条 执法考评主要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听取被考评单位的汇报;

(二)调阅执法检查档案、行政处罚案卷及其他工作资料;

(三)征求被考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意见;

(四)向被考评单位反馈考评情况,提出建议及措施。

第十一条 开展执法考评工作,可以根据年度执法工作任务,适当调整考评内容,确定每年考评的重点项目。

第十二条 执法考评成绩由基础分和附加分组成。基础部分分为日常考核和现场考核。基础分满分为100分,按照得分计算分数;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所得分数,每项目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附加分根据相应增加和扣减的标准具体确定,增加和扣减的分数均不超过5分。

考评成绩按照分数依次划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0分及以上至90分以下)、不合格(70分以下)三个等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基础得分上增加一定的分数:

(一)安全生产执法实践或理论有创新被上级宣传推广的;

(二)执法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

(三)获得上级党委、政府或者上级安监部门表彰奖励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基础得分上扣减一定的分数:

(一)被本级党委、政府或者上级安监部门通报批评的;

(二)执法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执法考评成绩,评定为不合格:

(一)在执法考评中弄虚作假或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被提起行政复议且复议结果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第十六条 执法考评每年开展一次,一般于每年12月份进行,考评结果应向被考评单位通报。

被考评单位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评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考评的安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负责考评的安监部门可以视情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诉单位。

第十七条 各级安监部门应对考评优秀等次的执法机构予以通报表彰;对考评不合格等次的执法机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凡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及以上荣誉的,考评结果必报“全须是优秀等次。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执法机构,指各县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第十九条 各县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考评成绩占全市县区安监局考评成绩的30%。

第二十条 县级安监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所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的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沂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考评标准

附件:

临沂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考评标准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分数

评分标准

考评情况

(60分)

(一)各县区执法计划备案情况

2分

未向市局备案的,该项不得分;4月底前未向市局备案的扣1分

(二)各县区执法监察统计上报情况

4分

未按时报送《安全生产执法情况统计表》、《安全生产监察罚款统计表》等执法数据报表,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举报核查转办上报情况

3分

未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举报核查情况的,每件扣1分,被市局下发安全生产举报核查督办单后仍未按期上报核查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四)各县区执法队伍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19分

各县区未按规定时间向市局申请达标验收的该项不得分,未通过省局达标验收的扣15分,所辖乡镇中队达标率未过40%的扣4分

(五)全市执法队伍岗位练兵活动比赛情况

10分

按各县区在比赛活动中百分制所得分数的10%作为本项考核的分数

(六)全市执法文书点评评比情况

10分

按各县区在文书点评中案卷以百分制计分所得的平均分数的10%作为本项考核的分数

(七)县区立案起数和处罚数额

5分

分别排出各县区名次,第1名10分、第2-3名9分、第4-5名8分、第6-9名7分、第10-12名6分,无处罚不得分;两项得分之和除以4,即是该项得分。

(八)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4分

对全市部署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未制定方案或下发通知组织开展的,每少开展1次扣3分,活动结束后未报送总结材料或检查的数据表格的,每次扣1分

(九)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化系统运行情况

3分

上传更新执法检查数据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每次扣0.5分,文书打印率低于90%的扣1分

(40 分)

(一)执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3分

未按时完成计划规定任务的,每少完成1项工作扣2分

(二)举报投诉的核查办理及反馈情况

6分

未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规则》的要求,制定本级举报核查规则的,扣3分;未明确本级举报核查机构和负责人员的,扣2分;未按时上报举报核查季度统计分析表的,每次扣1分,上报数据不准确的每次扣0.5分;对接到的举报件未核查办理的,每件扣0.5分;应回复举报人而未反馈的,每件扣0.5分;举报核查材料归档不全的,每缺1份材料扣0.5分

(三)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情况

6分

抽查执法机构当年办理的5宗处罚案卷,当年没有处罚案卷或抽查数量达不到要求的,按照10次完整性执法检查相当于1宗处罚案卷的比例抽取执法文书。对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标准》,发现不符合基本要素标准的,每项扣1分;发现不符合一般要素标准和立卷归档标准的,每项扣0.5分

(四)监督指导下级执法工作情况

4分

抽查被考评单位的下发文件、专项整治的方案,未向下级执法机构下发文件的不得分,未总结通报的每项扣1分

(五)执法机构的设立、人员到位、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设置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

6分

执法机构设立无政府“三定”规定或编办批复的,该项不得分;人员到位率低于编制总人数95%的扣1分,低于90%的扣2分,低于85%的不得分;未按规定配齐领导班子和执法内设机构的,每少配备1名领导或1个内设机构扣1分;专业技术人员低于到位人员总人数70%的扣1分,低于60%的扣2分,低于50%的不得分

(六)执法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履行情况

4分

每缺少1类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的,扣0.5分;每缺少1项必须建立的规章制度的,扣0.5分;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已建立但未正确履行的,每项扣0.5分

(七)执法培训教育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3分

未制定年度执法培训教育计划的,扣1分;计划未纳入本级安监部门年度工作规划的,扣1分;未按照计划组织实施的,每少开展1项扣1分;对本级执法人员的培训率达不到100%的,每少培训1名执法人员扣0.5分;市局组织的视频执法培训,组织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八)执法监察仪器装备基本配置情况

8分

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仪器装备基本配置标准(试行)》的要求,配备了现场监督检测设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办公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等。每少配备1台(套)的扣1分;每套配备不全的少1个扣0.5分。注:仪器装备不能保证正常使用或满使用年限后未及时更换的,按缺失考评

加分项

(一)县级监察大队升格的加3分,执法监察机构编制增加的每增加1人加0.5分

(二)县区监察大队获得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分别加5、4、3、1分;县区监察大队在国家总局、省局、市局组织竞赛获得一等奖的分别加5、4、3分,获得二等奖的分别加4、3、2分,获得三等奖的分别加3、2、1分

(三)具备理论、实践创新获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宣传推广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减分项

(一)被本级党委、政府或者上级安监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二)执法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出现上访或投诉被查实受到政治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

否决项

(一)在执法考评中弄虚作假或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被提起行政复议且复议结果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月3日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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