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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4448494-11_B/2012-0410009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2-04-10 发布日期 2012-04-10
生效日期 2012-04-10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临教考字[2011]16号


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考将于1月7日至8日两天进行。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的通知》精神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国家招生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对考试组织和考场管理作如下通知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任务与要求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我市共报考5924人,共需要198个考场,考场设在临沂二中、临沂三中、临沂九中和临沂十二中等4所驻城学校。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考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综合整治考试环境、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生考试安全。各考点要充分认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作为国家考试的严肃性,充分认识组织好国家考试的重要意义,要强化领导和组织管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考风考纪建设上升到维护社会稳定,抑制考试腐败的高度来认识。要充分调动本考点各部门组考工作的积极性,消除麻痹大意思想,克服消极厌战情绪,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局的规定和要求组织考试,实施考试组织“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考试管理,参与考试全过程。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考试实施意见,为考生创造公平、安宁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二、积极做好考前准备,周密组织考试

1、考点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考点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保密、宣传、保卫、医疗、监察等业务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考点管理实行主考负责制,主考对考点的考试管理、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负全面责任。要认真按照《2012年山东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规定和要求,提前布置好考点、考场。考前一天考点要公布考场安排,宣传栏内要张贴考场分布、考生守则、考试时间等内容,要提前准备好彩旗、横幅、标语、考场分布图、宣传栏、举报箱、曝光台等,创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和氛围。务必做到组织机构健全,考场设置规范,考务工作严密,考风考纪严格。

2、考点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思想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未经培训不能上岗。考点要特别加强对监考员的教育和管理,选派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业务熟练、身体健康的教师和干部担任监考工作。严格按照《2012年山东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的要求培训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考点主考要和全体培训合格的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交市教育考试中心存档。各考点学校要将监考工作列入对教职工年度考评的一项内容。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防止和杜绝工作人员、监考人员监守自盗、袒护和支持考生作弊、监外不监内等现象的发生。坚决防止重大、恶性集体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对违犯考试管理纪律和要求者,一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入场参加考试。入场时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考生证件,实行严格的“五对照”。开考十五分钟,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结束之前,禁止考生交卷出场;考生如遇特殊情况需去厕所,必须坚持一人一次,一次一人,搞好登记备查,同时必须有两名场外监考员陪同,寸步不离。

4、考试期间,严禁任何人携带手机和其他具有无线通讯功能的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一律交考点考务室,由主考指定专人看管。考试开始后监考教师要在黑板的左侧板书“电子监控已启动,正全程录像”,在右侧从上到下依次板书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各考点要悬挂“严禁任何人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入场”的横幅,并张贴“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等标语;在每个考场的黑板上张贴“凡携带通讯工具入场者,一律按考试作弊论处”标语。

5、每场考试结束,监考教师要督促考生将试题和答卷装入原试题小信封内,并将其密封,由监考教师逐个验收,同时收回考生的草稿纸,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严禁考生将试题、答卷和草稿纸带走。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详细记录缺考及考场纪律情况。

6、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各考点必须设置专线电话,保证考试期间通讯联络畅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每场考试结束,考点主考都要向市教育考试中心值班室报告考试实施情况。遇有偶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情况,决不允许缓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各考点要将举报电话在考点的显要位置予以公布,安排专人值班,做好接访工作。

三、切实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1、加大技术防范力度,严把入场关。考生进入考点楼门,考点使用指纹仪验证考生指纹信息(右手食指),与报名时的指纹信息吻合,方可入场考试;使用身份证识别仪,验证考生身份证真伪,防范替考;考场全部使用电子监控器,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电子监控,总监控室将清晰地监视每一个考场、每一个考生的具体情况,并自动录像,考试结束后,将调看录像;考场全部使用电子信息屏蔽仪,屏蔽考点、考场周围的所有手机信号等电子信息。考生入场携带通讯工具,无论开机与否、使用与否,一律按作弊论处;考场全部使用耳机探测器,凡携带、使用耳机和无线发射与接收装置器的考生,将被准确无误地测出。一律按违纪作弊论处。

2、监考教师实行异校监考。开考前半小时,监考教师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编排好的监考教师名单抽签决定所监考的考场号。

3、做好考试的安全和保密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密室的硬件和软件设施。保密人员工作负责,业务熟练。考试期间,要求考点履行严格的符合省、市保密管理规定的试题、试卷交接手续。考点一定要选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和教师负责试题的运送和保管,严禁派临时工等勤杂人员从事这项工作。试题保密人员要佩带工作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题、送卷(第一场考试要携带单位介绍信),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作好书面交接记录。运送试题必须使用密封车,与试题运送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试题使用前,须同时两名以上保密员看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启封。

4、加强对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力度。考试期间,市教育局领导成员1-2人负责一个考点,检查指导考点的考风考纪和考务管理工作。各考点除省、市派到考点的检查、巡视人员、公安人员以外,要增派部分领导和中层干部,重点检查考风考纪和考务实施工作;要配备专职考务检查员,认真检查和验收试卷装订工作和考风考纪工作。

5、建立考风考纪责任制,明确抓考风考纪考点主考是第一责任人,监考教师是所监考场考风考纪的主要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建立违纪舞弊通报制,每场考试结束后对违纪舞弊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通报到各考点。

6、严肃查处违纪舞弊行为。各考点对考生以及监考人员的各种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强化和落实“凡教师参与国家招生考试舞弊一律开除公职”的规定,凡考生违纪者该科判零分,舞弊者各科判零分并记入档案。对发生集体违纪舞弊事件的考点,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从严查处。要注重加强人民来信来访线索的调查处理。要特别认真对待考生的电话举报,对有关违纪舞弊事件要快速、果断、严厉地查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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