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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gtzy/2021-0000127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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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出台背景与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提升测绘服务效能,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实施,2021年临沂市启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并印发了《临沂工程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为了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健康有序、服务优质高效的“多测合一”测绘服务市场环境,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测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鲁政发〔2021〕6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信用管理办法》。 二、《信用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二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2017年4月27日); 2.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国测管发〔2015〕57号); 3.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5.《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鲁国土资发〔2012〕164号); 6. 《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临自然资规发〔2021〕66号)。 三、《信用管理办法》出台时征求意见的情况 《信用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通过正式发函、在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发布通告、组织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自然资源局、测绘服务机构意见,并根据征求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信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本《信用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八条,一个附件。分别为:总则、信用信息登记、评价内容、信息征集、信用信息评价和录入、评价结果的发布和应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第1-9条)。明确制订的目的、遵循的原则、信用管理对象、职责职能等。 (二)信用信息登记(第10-15条)。明确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测绘服务机构开展“多测合一”测绘活动建立条件、管理要求。 (三)评价内容(第16条)。明确了信用评价内容包括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并以附件形式详细列出了评价标准表。 (四)信息征集(第17-20条)。明确了信用信息征集的渠道。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国测管发〔2015〕57号),《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鲁国土资发〔2012〕164号),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多测合一”测绘机构行业信用信息征集渠道包括: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管信息;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作出的有关“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考评和服务评价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主管部门依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作出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和服务评价信息;项目委托方对“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的服务评价信息;测绘服务机构的主动申报信息;公众投诉与举报、媒体公开披露信息等;其他相关渠道。 (五)信用信息评价和录入(第21-24条)。将信用信息量化得分,动态计算信用分值,并评定信用等级。将信用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等信用是信用度优秀等级;B等信用是信用度良好等级;C等信用是信用度一般等级;D等信用是信用度较差等级;E等信用是信用度较差等级,属最低等级。 (六)评价结果的发布和应用(第25-32条)。根据测绘服务机构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的信用奖励和惩戒措施。 (七)法律责任(第33-34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测绘服务机构有关行为进行法律约束。 (八)附则(第35-38条)。规定了《信用管理办法》的解释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了本办法信用评级周期、试行日期和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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