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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gtzy/2021-0000130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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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工作。2019年3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同年9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提出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归口成果管理,推进“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2021年7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测绘事项进行有效整合,做到应整尽整,最终达到全流程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的目标,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多测合一”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解决我市行政审批涉及的测绘业务成果不能共享、前后成果不一致等问题,优化建设项目测绘流程、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测绘服务效能和保障能力,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实施,确保我市“多测合一”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二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2017年4月27日); 2.《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1日施行);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5.《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 6.《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国测管发〔2015〕57号); 7.《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字[2021]115号) 三、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通过发函、在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征求意见、向司法部门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社会公众、测绘单位及相关法定代表人、专家征询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围绕“多测合一”行政管理制定相应措施,共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本办法的依据、部门职责、“多测合一”数字平台、监督管理等。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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