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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mzj/2022-000000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11-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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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完善背景
2021年9月,山东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残联修订了《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山东省民政厅要求,各市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我们根据省厅要求,结合临沂实际,修订了《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新的《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临民〔2022〕17号)(以下简称《低保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二、主要内容 《低保办法》共8章60条内容,其中总则6条、申请和受理11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认定9条、审核确认10条、低保资金筹集、管理与发放7条、服务管理9条、监督检查7条、附则1条。《低保办法》适度扩大了低保保障范围,优化简化了低保审核确认程序,进一步织密扎牢了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将更有利于低保的规范管理,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低保办法》首次对低保边缘家庭进行了明确: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标准1.5倍、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 《低保办法》明确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低保办法》还首次规定,对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部分,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不计入家庭收入。这些举措进一步保障了因残致贫家庭,同时能够鼓励残疾人劳动自救,促进其提升能力、融入社会。 《低保办法》对低保审核确认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公示、乡镇(街道)确认的程序进行办理,进一步提升了低保办理效率,审核确认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低保办法》放宽了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的条件,将2020年《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中所有家庭成员均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放宽为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低保办法》还完善了低保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农村低保可以采取分档方式发放低保金,原则上不得少于4档,各档计发标准与家庭困难程度相符,严禁实现平均发放。支出型贫困家庭和单人保的补助水平原则上不能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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