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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cgj/2023-0000169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12-01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起草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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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适用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城市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公正,我局起草了《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2023年11月3日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印发《关于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汇总整理上级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市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裁量基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等具体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工作部署,更好地适用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研究制定本《基准》。 二、起草过程 我们对省住建厅制定的839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了认真梳理,同时又对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制定的《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省人力资源厅制定的《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版)》中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裁量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汇总。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重新发布。政策法规科已经完成了我局裁量权基准的初步修改,于10月31日至11月12日征求各县区城管局、支队的意见,10月19日至11月20日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收集的意见建议,对《基准》进行了再次修改,形成《基准》(汇报稿)。 三、主要内容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基准》依据《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结合我局权责清单事项进行编制,规定行政处罚事项共计24项。《基准》实施后,原《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沂市 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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