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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342804570/kxjsj/2024-0000036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3-2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部门解读《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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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近年来,临沂市科技局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工作,目前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持续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协同合作银行持续扩大科技成果贷款规模,做好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155号)、《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154号)、《临沂市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临政办字〔2024〕3号),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共7章27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贷款备案管理,风险补偿管理,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附则七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 对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合作银行等相关概念进行定义和说明,明确风险补偿资金省级承担部分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市以下承担部分按照现行体制由受益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章:职责分工 明确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工作各方职责分工。 第三章: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 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支持对象及标准,并规定各类不予支持的情形。银行在确认不良贷款后,需首先履行追偿责任,仍未全部收回的贷款本金可以申请风险补偿。 第四章:贷款备案管理 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流程及相关标准等事项,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实行常态化备案管理,银行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纳入备案的贷款享受风险补偿政策支持。 第五章:风险补偿管理 确定年度风险补偿集中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底,明确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发生逾期,银行按相关规定认定不良后的申报及审核流程。 第六章: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 支持银行将服务科技型企业情况纳入所属单位及领导班子绩效评价,在认定不良贷款责任或绩效评价时,扣除各级财政已补偿的本金损失。推动银行建立服务科技型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对尽职无过的,依法依规免除责任。 第七章:附则 对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新旧政策衔接及适用性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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