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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585729837/gtzy/2024-000002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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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复,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背景 地热资源是清洁可再生能源,我市地热资源丰富,以“带状热储”为主,分布在“沂沭断裂带”等深大断裂附近。全市共有49处地热异常区,面积约1417.85平方千米。全市现有地热井29眼,主要分布在兰山、河东、罗庄、沂南、沂水等县区。河东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沂南智圣汤泉旅游度假村和沂南松山温泉康养小镇已成为我市三个地热温泉开发示范区。 为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我市地热温泉资源,实现清洁绿色发展,为双碳经济服务,进一步擦亮临沂“中国温泉之城”这一品牌,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23]173号)》等。 三、《办法》的制定过程 一是开展调研,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地热资料。二是组织专题研究,对收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办法》。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在我局内部有关科室先后进行了4次研讨,向各县区、管委会及八个市直部门、两个企业单位进行了两次意见征求。四是通过我局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深入研究和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最终形成了本《办法》。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分为总则,地热资源勘查和开发,地热资源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共6条),分别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审批制度、部门职责等进行规定。 第二章 地热资源勘查和开发(第七条至第十四条,共8条),主要明确地热资源勘查开采中的规划衔接,有偿使用制度,许可流程,探矿权人施工时效、范围及地质资料汇交,采矿权人的责任及禁止的行为等。 第三章 地热资源保护(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共4条),主要明确采矿权人对地热资源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有关的综合利用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共5条),明确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对相关人员违法违规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共1条),明确《办法》施行的时间、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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