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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360274559/mzj/2024-0000088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5-12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政策解读】《临沂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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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临沂市民政局联合临沂市财政局印发《临沂市市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临民〔2024〕1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5号)提出,“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大对社会组织培育支持力度。省级财政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项目”。2023年8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3〕54号),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我市市级财政安排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为做好市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发布,第729号修订); 3.《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 4.《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 5.《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l9号); 7.《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5号); 8.《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3〕54号)。 三、出台目的 引导社会组织找准功能定位,围绕高质量发展任务提供服务,与国家战略同频,与人民需要共振,与新时代同发展;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投身服务社会的活动,在服务中汲取向上向善健康发展的力量;引导社会组织提高自身本领,拓宽服务半径,在服务社会民生中发展壮大自己;为社会组织搭建平台、优化服务,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更好培育服务发展大局的社会力量。 四、重要举措 《办法》共5章19条,分别对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的用途、管理职责、支持范围和方式、申报范围和方式、申报条件和程序、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 (一)关于支持范围。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市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主要支持五个方向:一是社会组织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社会组织服务民生民政事业,三是社会组织服务阵地建设,四是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五是开展市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和等级评估等工作。 (二)关于申报条件和程序。对支持范围内的一、二项,发展资金支持基础条件完备、内部治理完善、社会信用良好、获得等级评估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按照发布申报通知—社会组织提交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市民政局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公示—拨付资金等程序进行。对支持范围内的三、四、五项,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拨付方式和监督管理。发展资金纳入市民政局部门预算管理,市民政局负责发展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市财政局根据需要开展抽查复核并适时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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