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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180605-183706-163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10/11/25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兰山区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专项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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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山区水务局针对市区部分经营摊主及餐饮业主对国家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存在非法贩卖、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状况,从11月15日开始,渔政执法人员陆续对市区内的水产品市场、宾馆、酒楼、大排档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对个别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贩卖、经营利用国家、省及国际公约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内品种的单位和个人,下达了违法行为告知书,并对相关物品进行了依法暂扣。法律规定,即使是经营利用经驯养繁殖的国家及山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也必须取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凭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利用活动。(兰山区水务局渔政科:刘洪飞) 发布时间:2010-11-25 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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