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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440153424/hbj/2024-0000325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目录 | 业务动态 | 发布日期 | 2024/10/2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行风热线反映问题的反馈意见(2024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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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好,各位听众、观众朋友们: 大家早上好! 2024年9月24日,我局上线接听热线电话4个,需我局调查落实的4个,目前已调查处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1、群众反映,河东区八湖镇边各郭村边某的家庭作坊全天不定时有异味问题。接到群众反映后,执法人员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举报人表示未反映过该问题,对相关情况不知情。经梳理,河东分局发现前期有群众反映过八湖镇边圪塔墩村边某军作坊异味污染问题,该作坊主要从事二手手机回收和分类销售,未发现生产加工现象。10月8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河东分局前往边圪塔墩村进行检查,10月16日河东分局联合八湖镇再次前往边圪塔墩村进行检查,均未发现有家庭作坊产生异味的现象;执法人员重点前往边某军作坊处进行检查,业主边某军位于外省,现场均无人值守,周边区域无异味;执法人员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均表示该作坊无加工生产,未闻到异味。多次拨打举报人电话反馈查处情况,均无人接听。 2、群众反映,费县田丰多层板厂使用胶刺鼻难闻问题。接到群众反映后,费县分局于9月26日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费县田丰多层板厂位于探沂镇丰厚庄村,主要从事胶合板项目生产加工,环评手续齐全(费环管字〔2017〕357号、费环验〔2018〕566号),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713256601909545001X);现场建有4台热压机、4台涂胶机、1台锯边机、1台砂光机等设备;企业处于生产状态,治污设施运行正常,但存在涂胶工序集气罩距涂胶机距离较远且未加装垂帘、仅采用单一光氧催化设施处理有机废气的问题。费县分局要求该厂调整涂胶工序集气罩位置,并在集气罩下方加装垂帘,在光氧催化设施后安装活性炭吸附箱,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并于当天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组织废气和厂界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10月9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联合费县分局对该公司再次进行现场检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治污设施运行正常,涂胶工序使用Vocs含量较低的脲醛胶,车间内无明显异味,厂区外围无刺鼻异味。10月12日费县分局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该厂涂胶工序集气罩位置已重新调整,集气罩下方已加装垂帘,光氧催化处理设施后端已安装活性炭吸附箱。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3、群众反映,沂水县鲁南矿业排污水,影响附近居民用水问题。经沂水县分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排污问题发生于今年9月5日至6日,污水来源于鲁南矿业2#尾矿库上清废水。该尾矿库位于沂水县辖区内,距离沂河直线距离890米,距离南部最近的耿家王峪村560米,距离南部跋山水库约3公里;尾矿库外排上清废水位置在淄博市沂源县辖区内。9月5日,由于企业溢流井分段挡板外围防水毡损坏,导致尾矿库内上清水顺着泄洪系统进入龙王峪河边的防洪消力池,进而从防洪消力池排水口排入到河道内。事故发生后,企业第一时间进行了补救捆扎和回抽消力暂存池水,减轻了溢流量,但因带水带压施工中密闭不严,尾矿泥水外溢问题再次发生。9月6日上午,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县分局赴现场进行了监督性取水检测,结果显示仅有悬浮物存在超标情况,其余PH、COD、氨氮、总磷均符合《临沭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9月6日下午,莱钢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重新进行了捆扎,消除了废水外溢现象。9月24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沂水县分局对尾矿库上清液、防洪消力池外排河道进行取样监测,检测常规指标(PH、COD、氨氮、总磷)及硫化物、六价铬、汞、砷、铁、铅、铜、锌、镉等指标,结果显示均未超出《临沭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对沂河入跋山水库位置开展了检测常规指标(PH、COD、氨氮、总磷)监测,结果显示也均未超出《临沭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根据《莱钢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2号尾矿库上清水环评报告》(鲁环审〔2017〕24号)要求,莱钢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需安装回用管道和配套水泵,尾矿库上清液、渗沥液等要全部回用,9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县分局已对莱钢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涉嫌尾矿库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下一步,沂水县分局将举一反三,对全域内尾矿库环境风险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并对尾矿库溢流井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督促辖区内企业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尾矿库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避免类似问题问题再次发生。多次拨打举报人电话,提示号码为空号。 4、群众反映,罗庄区西高都常旺村村东边鱼塘里填埋硫酸渣,污染严重问题。经与举报人沟通,其反映的为高都街道常旺村村民王某站从山东红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工业固废,并填埋于常旺村东南汪塘问题。经罗庄分局现场调查,常旺村村民王某站曾在常旺村东南处建设了一个轻质建材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原料为磷石膏;2013年至2016年期间,王某站多次从山东红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磷石膏并堆存于常旺村东南角的田地内;后因场地纠纷等原因,其轻质建材生产线于2017年初关停。为消除环境污染隐患,2017年至2018年10月,罗庄分局、高都街道办事处多次要求王某站对剩余的磷石膏原料进行清理,王某站私自将部分磷石膏填埋于常旺村东南汪塘内。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区域附近3家住户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未检出磷石膏的特征污染物砷,耗氧量、硝酸盐、氯化物均符合要求。罗庄分局已函告高都街道,对磷石膏加快清理处置速度;目前,已清理约2万吨固体废物,全部规范贮存于高都街道小塘崖村临沂市坤磊墙材有限公司仓库内;剩余的少量填埋物因前期降雨较多,坑塘内存有积水,且仓库已贮存满,计划委托费县沂州水泥和平邑一家石膏厂共同处置清理,预计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处置;罗庄分局将持续督促高都街道,加快清理转运工作。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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