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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448494-11_B/2013-0322010 发布机构 临沂市教育局
公开目录 部门计划总结 发布日期 2012/04/2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教育局2012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临沂市教育局2012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中心,以打造“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各项安全生产法规,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管理,为广大师生创设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全力维护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一、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构建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抓好学校安全,营造平安、稳定、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关系到每一个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各县区、学校要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学校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分析形势,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真正把学校安全工作列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抓紧抓实抓好。

(二)构建和完善网格化的责任管理体系。全市教育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制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体系的实施意见》(临教政字[2010]5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综合监管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将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明确到单位、部门、岗位和个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抓好责任落实,积极构建和完善网格化的责任管理体系,实行时空上的无缝隙管理。

二、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改善办公条件;要选配事业心强、有责任感、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从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的辅导、培训,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各级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完善各项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制度是行为规范的保障,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基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制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上下功夫,要注重制度内容、产生程序和组织实施的合法性,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关于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规定,做到处处有章法、事事讲规范。

(三)切实加强档案建设。要切实提高对学校安全档案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安全档案建设,组织好对专门人员的统一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按照《临沂市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办法》(临教安字[2011]2号)的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档案资料的收存、归档工作,做到资料准、情况清、信息明、材料全,方便查询并为事故处理、落实责任提供确凿证据。

(四)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县区教育局、局属学校要按时准确上报安全管理网络、隐患台账、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要在每月6日前向市教育局汇报上月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要特别强化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学校要按规定在做好抢救和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向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教育局,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目前开通运行的学校安全信息网、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覆盖面广,方便快捷,已经实现通知下发、安全预警、信息上报、网内通话等多项功能。各县区、学校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学校安全信息网管理的通知》(临教函[2012]6号)精神,认真管好用好这一平台,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发挥保险在安全工作中的晴雨表作用。学平险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安全保障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坚持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提倡投保,督促协调保险公司规范运营,要充分发挥保险工作在普及安全知识、转移事故风险、缓和事件矛盾的作用;要加强理赔信息的调度、汇总、分析,把握事故发生的特点、区域、时间段等规律,及时发现工作漏洞,迅速调整工作重心,提高安全工作效能;要联合有关部门打击校内非法经营保险行为,规范学生保险市场,理顺保险与安全工作关系,坚决将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不利于学校稳定、不利于学校安全工作开展的保险业务拒之校门外。同时,要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利用保险促进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三、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校园安全防范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校园保卫力量配备。全面落实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长效工作机制,特别要协调促成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对校园安保的财政保障机制。少数没有按照要求配备专职保安的单位尤其是农村学校、幼儿园,要在当地政府、村居的支持下,千方百计克服一切困难,尽快足量配备到位。所有学校都要设立校园义务护卫队、消防队和抢险救援队等,做好日常演练,能够及时应对校园各种治安事件、有效处置火灾及自然灾害事故。

(二)加大技防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技防设施投入,个别没有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学校要尽快安装到位;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借助“天网工程”的实施,尽快与公安机关联网,提高技防水平;借鉴郯城经验,加强投入和协调,促进县域内视频监控网络建设,并提升网络运行速度和质量。

(三)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积极联系当地公安派出所,规模较大的学校要设立警区或校园警务室,其他中小学设立报警点或安装报警电话,建立联防联控、警校联动的有效运行机制。

(四)加强门卫管理。教育和培训广大校园安保人员文明执勤,对确需进入校园的车辆和人员要认真登记、严格查对、热情服务。对来校执法人员要在认真查对证件的同时,热情接待、积极配合。坚决避免因执勤态度蛮横、粗野而激发矛盾、形成隐患以及不接受、不配合或妨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执法现象发生。要严格落实校门查证、会客登记、携物出门查验以及值班巡逻等制度,认真填写值班、交接班记录。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开、关校门时间并及时告知家长。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一)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辟安全宣传阵地,及时充实、更新安全宣传内容,确保安全宣传不低于整个宣传内容的30%;校园内外、楼内门厅、走廊显要位置以及重点防范部位,都要张挂安全标语、挂图、知识牌、提示语及警示标志等,时时处处提醒师生注意安全;要开展灵活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努力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二)切实抓好安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课作为地方课程的必修课开足开好,切实做到有教材、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案、有检查,努力通过课堂教学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要针对儿童青少年日常行为特点,创新教育形式和方法,重点加强防震、防洪、防火、防传染病和实验、用电、用气、交通、餐饮、游泳及大型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对溺水、交通事故、一氧化碳中毒、火灾、触电、爆炸、绑架等易发安全事故,各学校除开展专题教育外还要通过标语、板报、专栏、手抄报、校园网等途径广泛宣传,增强学生预见安全风险及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

(三)做好对学生家长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学校、

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召开家长会、告家长一封信、家校联系卡等形式,让家长了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了解学校规定及学校安全责任区间,明确自己的义务,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担负起家长的监护责任。

(四)重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部聘请和适时调整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积极创造条件,定期请他们对学生进行法制、消防、治安防范方面的教育,增强教育效果。

五、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安全工作常规管理

(一)校舍安全。校舍、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建立健全老化校舍、陈旧设施的管理、检查与维修制度,定期对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围墙等校舍设施进行排查,并及时邀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校舍的安全性。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校舍、设施要立即采取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有效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改建、扩建、改变用途或超过设计年限的校舍,学校要书面报请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审查、审批后使用。新建校舍未经质检部门验收不得使用。

(二)楼道疏散。要把防楼道内拥挤、踩踏事故作为安全工作重点,及时强力拆除所有的推拉门、卷帘门等不符合要求的疏散门,全部改为向着疏散方向开启的外开门;对楼道外廊栏杆、楼梯拐弯处窗台高度低于110cm以及楼梯扶手、内部栏杆低于90cm的,立即采取加高加固措施;配足配齐消防及应急照明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并在显要位置规范张贴张挂安全警示语和警示标志。加强疏散秩序管理,明确疏散路线,狠抓学生上下楼梯秩序,严格落实楼梯间及学生集中活动场所的值班制度,确保教职工对学生的无缝隙管理。

(三)食堂食品安全。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尤其是食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不断强化食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与正在实施的校舍安全工程相结合,不断加大投入,积极新建、改建食堂,改善食堂条件。严格执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强化食堂监管,严把炊事人员健康、食品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人员隔离等各个环节。突出搞好季节性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检查防控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大面积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四)宿舍管理。有寄宿生学校学生宿舍的设施、床位安置密度要符合要求;注意保持卫生整洁,定期进行检查;室内严禁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拉电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宿舍内通道时刻保持畅通。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尤其是女生的人身安全保护,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害。学校要在学生宿舍区设立管理室,安排足量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管理员,实行专人管理,坚持24小时值守,严格落实学生请销假、就寝点名、查铺制度,严防夜间违纪事件发生。

(五)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一是搞好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密切联系家长,共同开展学生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违法违规运行车辆,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教育学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具备骑车、开车资格学生不得骑车、开车;告知家长,幼儿园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要由家长接送。二是要搞好协调配合工作。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要联系公安交警部门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维护交通秩序。对学校周边路段交通标志不全、设施不到位的要主动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及时予以解决。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力度。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即将颁布的《校车安全条例》,借鉴外地经验,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探索校车购置、管理、运营的新模式。学校现有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车辆要严格实行审核登记制度,统一外观标识,参加各种保险,经公安部门检验并在每学期开学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杜绝脱审车、问题车、报废车上路;要聘用具备相应准驾条件和良好职业道德素养的驾驶员;车辆在接送学生过程中,严格落实教师跟车制度,清点人数、保护学生;严格落实对驾驶人员、跟车教师的管理制度,广泛发动学生和家长对车辆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车辆不超员、不超速、按时、按批准路线行驶。对学校自备或租用车辆以外的社会接送学生车辆,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教育学生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报废车、超员超速车等违规车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监督,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六、强化隐患排查,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一)狠抓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与整改。认真落实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根据时令特点和季节变化,在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等重要时段,组织专项检查,特别要突出校园治安安全、房屋校舍安全、消防疏散安全、活动生活设施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等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要制订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制度,逐级按时汇总、更新、上报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数据翔实、准确,切实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的动态化管理。

(二)坚持学校安全巡查督查制度。今年,市教育局将

进一步强化检查督促工作,实行领导督查、专家检查、县区和学校互查、安全机构常查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局领导、科室分包县区和市直学校督安全,落实科室“一岗双责”业务内管安全,试行邀请省市领导深入学校促安全,推行协调食品药品监督、消防、公安等查安全,贯彻领导意见安全科长期深入学校坚持不懈抓安全。主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或综合、重点或普遍、明查或暗访等多种方式,着重督查食品安全、校车管理、危险源监控、楼道管理、寄宿制学校学生管理等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各类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等。继续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检查督促工作责任落实。

七、健全应急体系,加强紧急疏散演练

(一)不断完善应急体系。根据近年来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教育局于年初调整充实了“临沂市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成员,并拟于年内建设应急指挥中心,逐步实现与县区、学校联网联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并着力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加大投入,建立相应的指挥平台,建立健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队伍,落实应急岗位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修订完善治安、火灾、食物中毒、拥挤踩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使预案更具体、更明确、更细致、更科学;做好强降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应急预案启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降低灾害损失。

(二)积极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各学校在巩固近几年来紧急疏散演练成果的基础上,要继续把组织演练作为学校的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切实利用好课间操集合机会,每周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活动,教育师生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提高师生应急处理能力。

八、加强配合协调,搞好校园周边综合整治

(一)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集中整治。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针对创城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协调各成员部门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结合时令特点分春、秋两次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二)完善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市综治委与各成员部门签订年度执法目标责任书,年终对各成员部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切实建立起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掌握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动态,对师生反映、学校发现的治安乱点和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要加强与有关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形成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市、县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做好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舆论宣传,争取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形成整治的强大合力。

九、积极创造条件,全面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一)积极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是“平安临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总抓手。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认真对照《临沂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细则》,全面完善学校安全各项工作,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全力打造“平安和谐校园”。各县区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2011-2012学年度“临沂平安和谐校园”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搞好初评,并督促抓好隐患整改落实。市教育局将于九、十月份组织评估验收,年底隆重表彰。

(二)搞好各类校园安全前置审核。切实提高对市级规范化学校、幼儿园等办学机构升级达标安全前置审核严肃性、重要性的认识。2012年度市级规范化学校、幼儿园等办学机构升级达标申报单位,要对照“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标准逐项自评,县区教育局初审把关,市教育局最终审核。对审核不达标学校、幼儿园将坚决取消其申报资格。

十、强化考核奖惩,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追究

(一)认真搞好年度考核。按照考核办法,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与“临沂平安和谐校园”评估验收一同进行。年度考核将严格标准,严格程序,量化赋分,客观准确评价县区及局属学校工作情况,树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典型。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学校安全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其他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予以明确和落实,确保学校安全常规管理工作上的无缝隙化。对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或治安、刑事案件以及瞒报漏报安全工作重要信息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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