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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4527328-09_E/2012-0418002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计划总结 | 发布日期 | 2012/04/1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2012年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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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按照省局《山东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为目标,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2012年全市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必须全部达标,对不能通过复审和达不到三级标准化的企业,将不予行政许可。同时,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中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基础工作。 二、扎实推进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整顿、规范、提升工作。结合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行政许可工作,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的提升改造,鼓励企业上规模、上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积极加大安全改造资金投入,选择生产企业开展机械化应用试点,在造粒、插引、结鞭、制筒、打底等工序采用机械化或半机械化生产,实行人药、人机隔离,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机械化和本质安全水平。 三、继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在烟花爆竹产销旺季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加强合法企业监督检查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二是专项治理查处企业“三超一改”、“三违”等各类违章违规行为,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开展“打击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四是深化氯酸钾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药物安全检测活动,凡发现问题,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发企业依法严肃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四、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全员安全素质。一是组织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全省安全教育培训班;二是组织县区安监局相关监管人员及驻厂安全督导员参加省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水平;三是委托培训机构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管理能力。 五、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自查自纠,执法检查督促整改”的隐患排查整改运行机制,加强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企业建立自查自纠报告工作管理台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六、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执行工业建设项目“三同时”。以行政许可为总抓手,严格标准审查,提高准入门槛,规范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许可证到期颁(换)发证工作。认真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受理、审查、验收、报批、备案工作。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发现未经许可违规建设的烟花爆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严肃进行处理。 七、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一是扎实做好夏季高温高湿季节及元旦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等重点时段的监管,严格对生产企业复工条件的审查验收;二是不间断的组织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常年零售网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分级建档,限期整改,并落实专人监督整改落实情况,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问题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关闭。 八、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或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打非”行动,坚决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合法企业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提供任何便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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