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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527328-09_E/2012-0503005 发布机构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计划总结 发布日期 2012/05/0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2012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为主线,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按照“三、四、五”的工作思路,探索三项监管思路,突出四项监管重点,抓好五项基础工作,持续提升监管水平,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探索三项监管思路

1、探索行政许可的新思路。制定针对监管企业的考核办法,在发证后的三年有效期内对行政许可实行考核管理,并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挂钩,若经考核,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暂扣、甚至吊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个抓手变为多个抓手,将发证前一时的监管把关,变为三年内的动态监管,变被动为主动,推动企业更加自律、更加主动的抓好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动意识,确保企业日常管理中的本质安全。今年,选择1-2个县区开展行政许可考核管理试点工作,在试点中不断完善新机制,力争发挥实效并在全市危化品企业推广应用。

2、探索人才兴安的新办法。一是不断提升我市危化品监管人员的化工专业水平。2012年,分行业开展危化品安全管理专项调研,力争每个月组织一次专项业务知识学习,通过分行业召开现场会、主要负责人座谈会或经验交流会,邀请专家系统讲解化工工艺知识以及赴先进地市和安全管理好的企业现场参观学习,切实提高我市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升监管水平。二是加强我市危化品专家队伍建设。尽快制定出台《临沂市危化品专家组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完善专家进入、培养和退出机制,形成各专业人才相互补充,老中青结合,人尽其才,作风严格的危化品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以适应当前危化品监管的需要。三是引导鼓励企业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制定《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督促各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招揽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利用大中专学校的资源优势,通过采取联合办学、开办专业培训班、企业定向培训等形式,针对不同岗位的需要,培训不同层次的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其专业化技术水平,力争用五年时间在危化品企业中培育100名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人才,通过提高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化学品事故发生。

3、探索综合监管的新机制。一是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局级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二是要建立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在重点领域、难点问题、事故调查、监督检查等方面,实行部门联合执法,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三是要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机制。安监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努力为各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类危化品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和资料,通过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分发给各成员单位。注重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参谋策划、联系协调、督促指导、监督落实等方面的作用,达到“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的效果,以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二、坚持攻坚克难、标本兼治,突出四项监管重点

4、扎实开展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按照省、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严厉查处拒不开展设计安全诊断和隐患整改工作、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等行为。2012年6月底前,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出具安全诊断报告书。7-8月份,组织召开全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现场会,推广经验,推进工作,确保2012年年底以前完成全市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和隐患整改工作。今年三季度,对各市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无正规设计、无设计诊断报告、无三同时审批手续或相关变更未履行备案审查的装置,一律视为装置不完整或存在缺陷,责令停产整顿,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的责令停止使用该装置。

5、深入开展“三项活动”,全面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三项活动”开展两年来,成效明显,但也存在质量不够,追求形式的现象。2012年要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创建质量上来,分别召开现场会,树立标杆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切实引导企业将“三项活动”开展好,发挥实效。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也是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和效果的重要载体。各县区尤其是进度较慢的县区要高度重视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2012年底全市所有危化品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6-7月份市局将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未达标企业较多的县区进行通报,督促各县区安监局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按期达标。同时,要处理好创建进度与运行质量的关系,坚持又好又快,要防止片面追求达标进度的倾向,达标企业要能够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明显问题。市局也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对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深化和规范危化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治理隐患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临安办发[2012]6号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查自纠、政府挂牌督办、专家现场诊断、科技手段检测”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危化品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指导、督促危化品企业严格执行隐患定期自查、自评、自纠、自报制度,按时、按要求填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及时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自觉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7、突出加强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是遏制危化品事故、推进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必然要求和有效手段。各级安监部门要抓住“重点危险工艺”,提升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抓住“重点监管危化品”,控制危化品事故总量;抓住“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遏制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在完成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基础上,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工作。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DCS),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重点监管危化品的储存设施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要装备自动化监控系统,实现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报警,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有紧急切断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档案;指导危化品企业对照新颁布标准的要求,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措施进行评估整改,提高预防较大以上危化品事故的能力。

三、坚持求真务实、强基固本,抓好五项基础工作

8、认真贯彻落实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制订的配套规章及省安监局组织制(修)订的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等实施意见或细则,指导、督促各县区安监局细化落实新增的安全监管职责,并组织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深入开展学习宣贯活动,做好《条例》、国家有关配套规章规定、省市相关实施意见或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9、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当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仍然是危化品安全监管最有效的手段。要以贯彻落实新制定修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契机,细化许可条件,修订完善相关安全许可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把危化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准入关口。要加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强化规划和设计的管理是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由于设计不完善或没有正规设计造成的危化品(化工)事故时有发生。要把建设项目设计安全审查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结合起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安全审查。对没有正规设计,不按设计规范施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建设项目,坚决否决,一律不予审批,确保新建项目建设中的本质安全。

要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寓监管于服务中,继续实行好行政许可四项制度。同时,各县区要针对当地危化品安全生产的特点,按照“多设路标、不设路障”的原则,努力整合内部审批流程,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10、加快推进化工园区规划建设步伐,不断优化化工产业布局。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危化品企业布局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产业结构和总体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日益突出。各县区要积极建议政府出台政策,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以政府文件明确规划一处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今后凡不在园区(集中区)内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要按照“增量必须向园区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原则,加快推进高风险化工企业的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严格限制老化工区新建危化品项目,不断优化危化品企业分布格局。

11、依法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管。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督促鲁南化工市场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市场仓储区的建设步伐,推动市场逐步实现“集中交易、统一管理、专门储存、专业配送”的要求。按照“经营企业进市场”的总体要求,各县区要科学规划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市场,通过统一安全评价、安全资源共享、联户投保等政策措施引导经营业户进入市场。

督促各县区安监局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监管职责,加强对乙级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的监督指导,确保许可质量。组织各级安监部门进行一次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超许可范围、超许可证有效期等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12、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危化品登记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将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的指导意见》,强化有关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档案和台账,加强颁证后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督促各县区安监局和有关企业,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提升季报、年报等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质量。按照临安监函字〔2011〕86号文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填报,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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