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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527328-09_E/2012-0713005 发布机构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计划总结 发布日期 2012/07/1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烟花爆竹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临沂市烟花爆竹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

(一)许可证过期或超员、超量、超范围生产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调整后未履行变更手续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以及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经营,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三)将企业或部分工(库)房、生产线或某个生产品种违法转包分包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多股东各自分别组织生产经营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

(四)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生产企业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三超一改”和非法用工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生产工艺、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原料库、中转库、成品库及批发企业储存库区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六)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三、方法措施

(一)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自查和整改档案,对查出的普遍和重大问题,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二)各级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明查暗访,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三)组织公安、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定期公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的奖励机制,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

(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曝光,提高“打非治违”工作效果。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7月9至8月1日)。一是印发烟花爆竹企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二是指导督促各县区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三是督促企业建立自查与整改档案,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县区安监局。

(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一是各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督促整改;二是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近两年发生事故或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三是以各级政府、安委会或联席会议的名义,组织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问题严重的地区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并切实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治违”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5日至8月30日)。一是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县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和查阅执法文书、记录等有关文件资料的方式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及时跟踪、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一是各县区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二是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对重点县区开展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县区安监局排查辖区内全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市安监局抽查的数量不少于全市烟花爆竹企业总数的80%。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转包、分包、转让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逾期不改或再次发现有同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对违规在同一工房内进行两个或多个涉药危险工序作业、存在“三超一改”和“三违”问题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从重给予经济处罚,逾期不改或再次发现有同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取缔并给予经济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调整后未及时办理办更手续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请各县区安监局于7月15日前和9月5日前,分别将本县区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总结材料报送市局工商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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