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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4527328-09_E/2012-0918003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计划总结 | 发布日期 | 2012/09/1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沂市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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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镁铝粉尘爆炸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2012年9月至11月,在全市组织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依法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整顿安全生产条件差、工艺设备落后、安全管理混乱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提升企业工艺、装备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在抛光等作业中产生的铝、镁粉尘,触及明火或电火花等火源时极易发生爆炸,造成群死群伤。近年来,江苏、浙江、四川等省先后发生了多起较大以上铝粉尘爆炸事故,尤其是今年8月5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一个体铝锁抛光加工场发生爆炸事故,导致加工场及相连民房共5间房屋相继倒塌并起火,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对铝镁粉尘爆炸危险性认识不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二是安全投入不到位,未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作业现场通风、除尘、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三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从业人员缺乏铝镁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基本安全操作技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四是铝镁制品抛光工艺简单、行业准入条件低,大量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存在于居民居住区;五是部分地区对铝镁粉尘防爆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和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等。 针对上述问题,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从事铝、镁材加工过程中,采用压铸、抛光、打磨工艺,产生铝镁粉尘,容易发生铝镁粉尘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单位和场所。治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 1.必须设置独立厂房,且厂房不得设置在居民区内。 2.相关证照齐全(营业执照、行业产品许可证等)。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复产。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应当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 2.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并设置接地装置。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有防雨措施,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场所进行清理,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及时对除尘系统(包括排风扇、抽风机等通风除尘设备)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4.禁火措施: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生产场所电气线路、设备等应当由专业电工安装,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7.检维修作业:生产系统完全停止、现场积尘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检维修作业;严禁交叉作业。 8.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粉尘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9.教育培训:企业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铝镁粉尘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0.安全检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11.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10日至25日):各县区根据本通知附表填报要求组织对辖区内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彻底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完善基础台账,并针对掌握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将所有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纳入安全教育培训的范围。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同时督导相关企业做好相关企业现场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9月26日至10月5日):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标准和《方案》的要求,对照《山东省有色企业铝粉尘、铝液爆炸事故防范重点措施》等,认真进行自查自改。自查自改情况及存在问题10月6日前报当地安监部门。 (三)督促整改和全面检查阶段(10月8日至10月28日):各县区在各相关企业自查自改和上报情况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全面检查。对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或相关证照不齐全的单位,依法取缔;对安全条件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整顿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跟踪、督促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保证整改效果。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停产或关闭取缔。 (四)抽查和全面总结阶段(11月):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全市治理情况,将组成督导组并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采取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针对专项治理涉及面广、企业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加强宣传,注重效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有效形式,宣传铝镁制品等机加工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三)把握重点,抓好结合。一是与全市安全发展“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相结合。以为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主线,突出“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时段,确保企业不出问题。二是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相结合。广大企业要认真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要求查找问题并认真整改,要侧重于基层班组现场管理,排查班组存在的不足和隐患,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水平。三是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要结合本次专项活动,统筹安全检查计划,与日常检查一并进行,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四是与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督导企业增加安全投入,淘汰落后工艺、产能,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督导,树立典型。各级各部门要将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工贸行业重点安全监管范围,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县区安委会分别于9月25日和10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包括基础台账电子版)和专项治理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文博。邮箱:ly8038913@163.com。电话:8038913。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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