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安监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对各县区安监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二、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定量考核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采取千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所占比例均为三分之一。
(二)考核内容主要为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市安监局安排的年度主要工作和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综合监管、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打非治违、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事故调查、行政执法等工作。
(三)考核标准每年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市安监局安排的年度主要工作进行修订。
四、考核方式
(一)对县区安监局的考核一般于当年11月下旬进行。
(二)考核实行综合评议和指标考核,成绩分别占考核总成绩的20%和80%。综合评议由市局领导和各科室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县区安监局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办事质量等方面分别进行评议打分,成绩各占总成绩的10%;指标考核按照考核标准采用数据提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标计算主要采用功效系数法,占总成绩的80%。
五、考核组织
1.各县区参照《临沂市安监系统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情况表》提报相关数据;
2.业务科室,监察支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各县区提报的数据进行审核;
3.市安监局效能督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办)组织按照《临沂市安监系统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标准》对各县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核;
4.督查办对各县区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对考核基本情况向县区安监局反馈。
六、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向各县区党委政府通报,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20%。
(二)考核结果向各县区政府通报并作为各县区安监局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和各级各类先进(优秀)评比表彰奖励活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县区安监局予以通报表彰。连续两年考核前两名的由市安监局党组向所在县区党委政府提出对县区安监局局长表彰奖励和使用的建议。
(三)年度内在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廉政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按照相关领域“一票否决”规定执行。
临沂市安监系统2012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考核标准
县(区)安监局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
办法 |
得分 |
一 |
综合监管 |
40 |
1、建立健全安委会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并扎实开展综合监管工作;(40分) |
未根据领导变化及时调整充实安委会的,扣10分;未制定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各专业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职责的,每项扣10分,扣完为止;未以安委会或其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例会、约谈函告、形势分析、责任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的,扣20分;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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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监督管理 |
295 |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率;(90分)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各为15分,冶金等工贸企业为45分。得分=建设项目“三同时”已完成数 / 建设项目“三同时”应完成总数×本项目分值; |
日常考核 |
|
3、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冶金等工贸企业标准化达标率;(115分)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各20分,冶金等工贸企业为55分。得分=实际达标企业数 / 应达标企业数×本项目分值; |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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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下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及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成情况;(40分) |
采空区治理和“六大系统”建设各20分。得分=已完成企业数 / 应完成企业数×本项目分值;(其中“六大系统”完成70%以上均为满分,) |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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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试生产超期情况,企业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完成情况,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设立情况;(40分) |
危化品新建项目试生产期内办证率100%的得10分,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完成率100%的得20分,每降低1%,扣1.5分,扣完为止;未设立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扣10分(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文为准); |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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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及更新情况(10分) |
危化品登记率100%的得5分,每降低1%,扣0.3分,扣完为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及更新率100%的得5分,每降低1%,扣0.3分,扣完为止; |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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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行政许可 |
45 |
7、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按期换证率;(45分)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各15分。得分=已完成换证企业数 / 应换证企业数×本项目分值; |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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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职业健康 |
70 |
8、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50分) |
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明细,实行一企一档管理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工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等每少一项扣5分;开展4个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查文件、台帐,每少开展一个行业扣2分;重点治理企业,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扣10分;未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扣6分;未定期进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扣10分;定期检测、评价结果未向从业人员公布或未向市安监局报告扣5分;有关岗位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志和标示,有1处扣1分,最高扣10分;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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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20分) |
完成年度申报计划,每少10%扣2分,扣完为止;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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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隐患排查 |
80 |
10、成立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方案、标准,评估分级办法、奖惩机制及实施情况;(35分) |
未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扣5分,未按要求制定方案、标准的扣10分;未制定分级办法的扣5分,未制定奖惩机制的扣5分,分级办法执行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实施奖惩机制的每发现一个企业扣1分,扣完为止; |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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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组织企业开展培训、隐患排查、向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系统中填报数据情况;(20分) |
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的或者未向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系统中录入数据,或数据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一个企业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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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目录管理、挂牌督办、风险评估、跟踪治理、整改销号以及约谈、例会执行情况;(25分) |
每发现一处未按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执行的扣2分,扣完为止; |
现场考核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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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应急管理 |
70 |
1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评审情况;(20分) |
备案率不足60%的扣10分,备案率60%-90%的扣5分;评审专家人数20人-30人的扣5分,不足20人的扣10分; |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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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安全生产“六位一体”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50分) |
未建立县级平台的扣10分;乡镇级平台建设未达计划80%的扣10分;企业客户端软件安装率、数据填报率达不到安装计划80%的扣10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率达不到计划90%的扣10分;正常运行企业数达不到安装企业总数80%的扣10分; |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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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宣传教育 |
100 |
15、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情况;(40分) |
实际完成年初市局下达任务指标(以安全资格证办理数量为准),每降低10%,扣10分,扣完为止; |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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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安全生产月”活动综合评价位次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30分) |
“安全生产月”活动综合评价位次第1名得20分,以后名次逐次扣1分,扣完为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满分为10分,得分=10分 × 投保率; |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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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报刊订阅、投稿、政务信息报送等情况;(30分) |
未完成《中国安全生产报》订阅任务的,扣10分;未在《临沂安全生产》主办县区专刊的扣10分;每月至少上报安全生产政务信息6篇得6分,每少一篇扣1分,扣完为止;每月报送国家、省、市等采用信息得4分,每少报送一次信息采用情况的,扣1分,扣完为止; |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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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事故调查 |
80 |
18、认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40分) |
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未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的,每起扣10分,扣完为止;未出台文件明确由安监部门(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对道路交通等行业事故开展调查的,扣10分;事故调查报告报政府批复前,未先到市局备案的,每起扣10分,扣完为止; |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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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工矿商贸及其他(除道路交通、火灾)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上报、调查处理和备案工作情况;(40分)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每起扣10分;经查实,出现事故瞒报的,每起扣10分;事故调查报告未在规定时限内备案的,每起扣20分,扣完为止; |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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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行政执法 |
220 |
20、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情况;(60分) |
行政执法第一名50分,其他每下降一个名次扣2分;人均立案起数第一名10分,其他每下降一个名次扣1分; |
数据提报与现场考核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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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创建;(60分) |
到岗到位人员低于编制总人数95%的扣5分,低于85%的扣10分,低于75%的扣15分;执法装备达不到山东省执法监察仪器装备基本配置标准的,每少一项,扣5分(最多扣20分); |
按平时实际调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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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群众举报核查情况;(30分) |
未制定举报查处办法的扣5分,未建立举报台账扣5分,对转办的案件未及时查处并上报市局的(包括行风热线举报),每一次扣3分; |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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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打非治违”专项行动;(30分) |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工商贸等四个重点监管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12分),每少一个行业扣3分;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6分),每少一个行业扣1.5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档案(12分),每少一个行业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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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行政执法考核名次40分(经济功能区第三、四两项按全市平均值计算); |
执法计划编制5分,未编制不得分,未经本级政府批准扣3分,未报市局备案扣3分;执法统计报表准时、准确填报5分,每有一次迟报或者填报错误的扣1分,扣完为止;执法队伍岗位竞赛15分,第1名15分,以后逐次扣1分;年度行政执法考核15分,第1名得15分,以后逐次扣1分,扣完为止; |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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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
减
分
因
素 |
1 |
安全生产监管会议(包括现场会、座谈会、业务工作会议)国家级、省级分别加10分、5分。 |
日常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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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区安监局获得国家、省、市荣誉称号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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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迎接国家局、省局各类督查、检查、督导活动分别加5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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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县区安监局获得国家局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
2.县区安监局获得省局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5分、3分。
3.县区安监局获得市局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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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凡涉及安全生产,因县区安监局没有妥善处理,出现越级到省政府、省安监局、省信访部门等上访,每次扣20分。
2.凡涉及安全生产,因县区安监局没有妥善处理,出现越级到市政府、市安监局、市信访部门等上访,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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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发生影响全市安监系统行风政风建设的事件,每一起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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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区安监局一般干部受党纪政纪处理,每人次扣10分;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理,每人次扣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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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每发生1起一般事故,扣10分;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20分;每发生1起重大事故,扣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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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有行政败诉案件,行政复议被撤销或确认违法案件的,每一起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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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 |
指标计算主要采用功效系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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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区安监局部分业务工作不涉及本标准中的某些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实得分值; —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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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上加分因素应提供书面材料,由效能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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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以上加、减分因素中各类荣誉称号不包括上一年度在本年度内的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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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获得同一荣誉称号的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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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上加、减分累计上限均为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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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区政府在年度考核中被一票否决,其县区安监局也不能被评为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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