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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527328-09_E/2012-1130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计划总结 发布日期 2012/11/3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临沂市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冬季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时段,近期外地连续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及所属选矿厂、独立选矿厂。

二、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县区普查,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1、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执行情况;

2、罐笼、人车等人员下井乘坐装置的检测检验情况;

3、省、市安委会办公室下达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4、各级安监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落实情况;

5、复工验收现场审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6、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情况和改造计划;

7、隐患排查自查自纠自报情况;

8、露天矿山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重点检查边坡和道路管理、台阶式开采和周边警示标志设置等内容;

9、选矿厂安全管理是否符合《选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10、选矿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

11、选矿厂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运行、维护情况,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四、检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5日)。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效果。

第二阶段:县区安监局普查(2012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各县区对辖区内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露天矿山、非煤矿山所属选矿厂和独立选矿厂要逐一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市安监局抽查(2012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市局重点对已复工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2~3家重点露天矿山和部分选矿厂进行检查。

五、检查分组安排

为保证全市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效率与质量,市安监局检查分四组进行,每组由市安监局工作人员一名、矿山安全专家2~3名组成。

六、有关要求

1、各矿山及选矿厂企业要针对检查内容,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同时,要对前期各级检查出的隐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涉及存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企业,要按照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按期申请验收销号。

2、各有关县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把这次大检查与安全发展“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相结合,与“打非治违”回头看活动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当场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积极配合市局检查组,做好本次冬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3、市局检查组要认真负责的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对所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达相关的执法文书,发现有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存有非法违法行为的或存有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该立案处理的立案处理、该停产整顿的责令停产整顿、该取缔关闭的转交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4、各单位要把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开展行动,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重点突出,确保实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保证本次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确保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请各有关县区安监局将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每旬向市局矿山科报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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