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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527328-09_E/2013-0322001 发布机构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计划总结 发布日期 2013/03/2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批准《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批准《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已收悉,经研究,现予以批准。请你局按照《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开展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3月20日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规定,结合市安监局法定职责、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15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安全发展年”活动的意见》(临政办字〔2013〕23 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巩固去年“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开展“安全发展年”活动为契机,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实施,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隐患,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进一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杜绝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发生,确保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风险防范,狠抓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狠抓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科技手段检测、执法督促整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提升事故预防能力。严格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制度。按照《临沂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实施方案》(临安办发〔2012〕6 号),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等工作,对不按规定执行报告制度的,依法给予处罚。严格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切实抓好上级政府下达的重大隐患整改,做好市级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

(二)开展专项整治,抓好重点领域安全。非煤矿山领域,对照鲁政办发〔2011〕67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小矿山退出和关闭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切实抓好复工验收,严格审核把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加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步伐。抓好外包施工队伍管理,探索实行派驻安全员制度;危险化学品领域,强化安全专家服务制度。抓好化工装置安全诊断,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深入开展“冬季四防”、危化品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设计安全诊断”等5项专项执法检查。强化企业进区入园监管,提升化工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水平;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抓好生产企业提升改造,加大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的推广应用力度。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继续派驻安全督导员对生产企业的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管。加强对批发企业进货渠道和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冶金等工商贸行业,进一步抓好煤气作业、交叉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和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等高风险作业环节的现场监管和专项整治,加强对涉及煤气各个环节的检测、报警等仪器配置情况的执法监察;职业健康领域,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继续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重点行业摸底检测工作。以高危粉尘和高毒物品为重点,深入开展板材、皮革、制鞋等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三)夯实基层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 号)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通过正面宣传教育引导,综合利用经济、政治、社会监督、执法监管、责任追究、培训考核等手段,强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二是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加快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创建质量。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通过创建标准化企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继续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优秀班组长”活动;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着力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确保培训到位、考核到位。加强对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及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危险辨识、自我防护、应急处置等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教育;四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增强指挥协调能力;四是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执法检查。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测算

目前,全局共有在编人员编制56人(局机关实际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21人,监察支队24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1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的规定,全局实际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为(21+11)×70%+24×90%=44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11000天)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法定工作日(250天)×执法人员数量(44人)=11000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共5120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日+参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工作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日+安全标准化验收、应急管理示范点验收工作日+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创建考评工作日+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审查、救援演练工作日+安全生产月工作日。

(1)政策法规科工作日(共406天)

①规范性文件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按照该科室每年制定规范性文件2件计算,平均每个规范性文件需要2天时间,该科室共2名执法人员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需要2×2×2=8天;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工作,按照我局平均每年制定规范性文件5件计算,平均每件规范性文件需要花费0.5天的时间进行法制审核,该科室2名执法人员参与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核。需要5×0.5×2=5天;规范性文件编号登记工作,按照我局每年代起草1件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计算,每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号登记需要制定文件请示、起草说明、制定依据、法制机构审核、征求意见等步骤,需要7天时间,每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编号登记需要登记编号申请材料、起草说明、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制定依据等步骤,需要2天时间。该科室共2名执法人员参与规范性文件编号登记工作。需要1×7×2+4×2×2=30天。

规范性文件工作共需要8+5+30=43天。

具体负责人:赵付国、史国栋

②执法监督工作日。接受县区行政处罚案卷备案。按照每年每个县区(三个开发区除外)每年有5份行政处罚案卷需要备案,平均每份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查需要0.5天。该科室有2名执法人员负责案卷备案材料的审查工作。需要5×12×0.5×2=60天;向省安监局进行行政处罚案卷备案。按照每年有6份行政处罚案卷向省安监局进行备案计算,平均每期案卷需要2天。该科室有2名执法人员负责向省局进行行政处罚备案。需要6×2×2=24天;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按照我局每年有6起重大行政处罚需要通过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每起案件需要1.5个工作日,该科室有2名执法人员负责案件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需要6×1.5×2=18天;行政执法统计上报工作。有6个报表是月报表,需要提前通知县区安监局填报数据、调度市局数据进行上报,每个报表需要0.5个工作日,有1个报表是季报表,需要提前通知县区安监局填报数据、调度市局数据进行上报,每个报表需要0.5个工作日,有1个报表是年报表,需要提前通知县区安监局填报数据、调度市局数据进行上报,每个报表需要0.5个工作日。该科室有2名执法人员负责执法统计上报工作。需要6×12×0.5×2+1×4×0.5×2+1×1×0.5×2=77天。

执法监督共需要60+24+18+77=179天。

具体负责人:赵付国、史国栋

③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我局目前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申请起数较少,平均每年不到1起。目前,行政相对人维权意识逐步增强,按照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申请各2起,行政诉讼1起计算。每起行政处罚听证需要4.5天(受理1天、告知0.5天、举行听证会1天、制作文书1天、送达1天),每起行政复议需要6天(受理1天、决定3天、制作文书1天、送达1天),每起行政诉讼7天(聘请律师1天、制作起诉状或答辩状1天、收集证据材料2天、开庭1天、后续工作2天)。该科室2名执法人员负责该项工作。需要(4.5×2+6×2+7×1)×2=56天。

具体负责人:赵付国、史国栋

④安全文化工作。每年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考评需要3个工作日,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考评需要7个工作日、安全社区考评工作需要12个工作日。该科室共2名执法人员共同负责该项工作。需要(3+7+12)×2=44天。

具体负责人:赵付国、史国栋

⑤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每个月调度各县区安监局和各市级承保公司的上个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数据。平均每个月1个工作日。该科室2名执法人员共同负责该项工作。需要12×1×2=24天。

具体负责人:赵付国、史国栋

⑥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该科室共2名执法人员,每人需要30天完成工作。需要2×30=60天。

(2)行政许可科工作日(共1040天)

①矿山类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17家企业,按照每家企业1天计算,由2名执法人员共同负责该项工作。需要17×1×2=34天;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157家,按每家企业1天计算,由2名执法人员共同负责该项工作。需要157×1×2=314天。

该科室实施矿山类行政许可工作日共需348天。

具体负责人:汤振江、邵中杰、丛时猛

②危险化学品类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拟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46家,按照每家企业1天计算,由2名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共需46×1×2=92天;2013年全市拟有90家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每家企业1天计算,由2名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共需90×1×2=180天;拟有210家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按照每家企业1天计算,由2名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共需210×1×2=420天。

该科室实施危险化学品类行政许可工作日共需692天。

具体负责人:汤振江、孙成峰、程强

(3)规划科技科工作日(共226天)

①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日:按照每人每月用时1个工作日计算。该科室有2名执法人员负责该项工作,需要1×12×2=24天。

具体负责人:王守峰、张继强

②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日:按照每人每周用时1个工作日计算。该科室有2名执法人员,需要1×52×2=104天。

具体负责人:王守峰、张继强

③事故统计上报工作。按照每人每月用时0.25个工作日计算,该科室有2名执法人员,需要0.25×12×2=6天。

具体负责人:王守峰、张继强

④2013年拟培训各类人员18360人,需要组织培训班184期,由1人负责该项工作,对每期培训人员证件审批需要0.5个工作日计算。需要184×1×0.5=92天。

具体负责人:张继强

(4)综合监督管理科工作日(共438天)

①事故调查处理:根据2010年-2012年三年来的工矿商贸事故发生起数的平均数(7.6起≈8起)计算,假设2013年发生8起工矿商贸事故,每起事故调查处理需要5个工作日。该科室有3名执法人员,需要5×8×3=120天。

具体负责人:罗民光、韩庆、陈智明

②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根据2010年-2012年三年来的工矿商贸事故发生起数的平均数(7.6起≈8起)计算,假设2013年发生8起工矿商贸事故,每起事故相关工作需要2个工作日计算,该科室有3名执法人员,需要2×8×3=48天。

具体负责人:罗民光、韩庆、陈智明

③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日:按照每人每周用时1.73个工作日计算,该科室3名执法人员,需要1.73×52×3=270天。

具体负责人:罗民光、韩庆、陈智明

(5)非煤矿山工作专线(共376天)

①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计划2013年非煤矿山建设项目20家,分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2个程序,每个项目审查程序工作1天,该科室制定1名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需要20×2×1=40天。

具体负责人:杨善明、赵天宇

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工作日:非煤矿山企业按照全年共10起重大隐患排查报告计算,每起需要2个工作日,该科室共2名执法人员负责该项工作。需要10×2×2=40天。

具体负责人:杨善明、赵天宇

③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按照140家企业计算,每家企业的备案工作需要0.5天,该科室共2名执法人员共同负责该项工作。需要140×0.5×2=140天。

④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日:按照每人每周用1.5个工作日来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该科室共2名执法人员。需要1.5×52×2=156天。

具体负责人:杨善明、赵天宇

(6)危险化学品工作专线(共420天)

①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危险化学品控制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计划2013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30家,分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两个程序,每个项目审查程序工作1天,该科室制定2名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共需30×2×2=120天。

具体负责人:赵立宁、郑宗保

②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工作日: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每年10起重大隐患排查报告,每起需要2个工作日,共3名执法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需要10×2×3=60天。

具体负责人:李润前、赵立宁、郑宗保

③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和信息统计工作。计划每月安排1人,工作1天,共需12×1×1=12个工作日;剧毒化学品备案管理工作。计划每月安排1人,工作1天,共需12×1×1=12天。该项工作共需24个工作日。

具体负责人:赵立宁、郑宗保

④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按照每人每月用6个工作日来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该科室共3名执法人员。需要6×12×3=216天。

具体负责人:李润前、赵立宁、郑宗保

(7)工商贸和烟花爆竹工作专线工作日(共651天)

①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2013年烟花爆竹企业有建设项目计划9家,按照每家企业4个工作日计算,该科室有3名执法人员负责该项工作。需要9×4×3=108天;烟花爆竹类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2013年拟办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家,按照每家企业4个工作日计算,由2名执法人员负责该项工作。需要1×4×2=8天;烟花爆竹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20家,按照每家企业1.5个工作日计算,该科室有3名执法人员负责该项工作。需要20×1.5×3=90天;工商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6家企业(与2012年持平),按照每家企业1天计算,该科室有3名执法人员负责该项工作。需要6×1×3=18天;工商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6家企业(与2012年持平),按照每家企业1天计算,该科室有3名执法人员负责该项工作。需要6×1×3=18天。

该科室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共需要108+8+90+18+18=242天。

具体负责人:郑永明、胡晓婷、王文博、任虎、李清华

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工作日: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每年10起重大隐患排查报告,工商贸企业按照每年6起重大隐患排查报告计算,每起需要2个工作日,共3名执法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需要(10+6)×2×3=96天。

具体负责人:郑永明、胡晓婷、王文博、任虎、李清华

③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按照35家企业计算,每家企业需要0.5个工作日,共3名执法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需要35×0.5×3=53天。

具体负责人:郑永明、胡晓婷、王文博、任虎、李清华

④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按照每人每周用1个工作日来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该科室共5名执法人员。需要1×52×5=260天。

具体负责人:郑永明、胡晓婷、王文博、任虎、李清华

(8)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工作日(共572天)

①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日:按照每人每周用2个工作日来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该科室共有3名执法人员。需要2×52×3=312天。

具体责任人:吴善启、范宾、朱秀

②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工作日:按照每人每周1个工作日,安排1名执法人员具体负责。需要1×52×1=52天。

具体责任人:朱秀

③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日:按照每人每周用2个工作日,安排2名执法人员具体负责。需要2×52×2=208天。

具体责任人:吴善启、范宾

(9)监察支队工作日(603天)

①举报事项查处。由3名执法人员参加该工作,平均每人每年占用24个工作日。需要24×3=72天。

②参与事故调查。由3名执法人员参加该工作,平均每人每年占用5个工作日。需要5×3=15天。

③事故处罚执行。由3名执法人员参加该工作,平均每人每年占用20个工作日。需要20×3=60天。

④其他不确定事项。由3名执法人员参加该工作,平均每人每年占用15个工作日。需要15×3=45天。

⑤开展执法岗位练兵活动和文书点评活动。由3名执法人员参加该工作,平均每人需要15个工作日来完成。需要15×3=45天。

⑥值守12350举报电话,作好记录,及时转达,认真整理归档。由1人全年专门负责该工作。需要1×250=250天。

⑦上报各类计划、总结、报表。由1人专门负责该工作,每个月需要1个工作日完成。需要1×12=12天。

⑧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工作。3-6月份开展,按照每人每个月2个工作日来完成这项工作,有13人参与该工作。需要4×2×13=104天。

(10)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日(960天)

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日:按照每人每月需要3个工作日计算,该科室共有5名执法人员。需要3×52×5=780天。

具体责任人:李少华、李爱玲、匡剑杰、张小乙、赵登文

②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日:按照每人每月用3个工作日来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该科室共有5名执法人员。需要3×12×5=180天。

具体责任人:李少华、李爱玲、匡剑杰、张小乙、赵登文

3、非执法工作日(4795天)

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天数+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天数+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参加党群活动天数

(1)机关值班天数。我局施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平均每人每周带班1次,值班带班的领导干部共7人。需要1×52×7=364天;我局值班实行工作日1人值班的方式,平均每人每年值班6.4天。目前我局值班执法人员29人。需要6.4×29=186天。

我局机关值班天数共550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学习每人每周0.5天,需要0.5×52×44=1144天;培训平均每人每年8天,需要8×44=352天;考核工作包括对下级进行考核和迎接上级单位考核,对下级单位考核平均每人每年10天,迎接上级单位考核平均每人每年5天,需要15×44=660天;会议每人每月平均参加1次会议,需要1×12×44=528天。

我局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共2684天。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天数。按照平均每个执法人员每月检查指导1次,每次0.5天。需要1×0.5×12×44=264天。

(4)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规定。我局享受15天带薪休假待遇的执法人员共20人,享受10天带薪休假待遇的执法人员共9人,享受5天带薪休假待遇的执法人员共23人。另有4人在试用期,无休假。需要15×20+10×9+5×23+0×4=505天;病事假、探亲假、婚(丧)假按平均每人每年6天计算,需要44×6=264天。

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需要769天。

(5)参加党群活动天数。按照平均每个执法人员每月参加1天党群活动。需要1×12×44=528天。

五、执法检查

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避免交叉的原则,根据市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范围的通知》(临安监发〔2009〕21号)的规定,市监察支队负责监察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建材、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或领域中央、省管、市管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分公司、子公司、二级单位以下企业、单位,并对临沂高新技术开发区、临沂经济开发区、临港产业区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监察,共计1556家企业,其中非煤矿山企业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320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541家、规模以上工商贸企业687家。上述监察企业中,确定重点监察企业27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其他为一般监察企业。

同时,可以根据国家局、省局、市政府工作安排和不同时段执法工作的要求,对各县区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和抽查。对伤亡事故举报及其他重复举报问题的,由支队组织查处。

(一)执法监察总频率

非煤矿山工作专线、危险化学品工作专线、工商贸和烟花爆竹工作专线共有执法人员20人,根据省安监局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执法检查企业次数不低于40家(次)的要求和执法监察有效工作日测算,全年执法检查企业次数不低于800家次。

(二)常规性执法检查(共292天)

1、重点监察企业26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3家、非煤矿山企业6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2家,工商贸企业15家。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本年度计划检查不少于104家次。每次检查0.5天,由2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共需104×0.5×2=104天。(2013年度检查企业见附件1)

2、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检查1次,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中石化、中石油等所属加油站计划分三年进行检查,本年度计划检查不少于68家次。每次检查0.5天,由2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共需68×0.5×2=68天。(2013年度检查企业见附件1)

3、一般工商贸企业38家,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本年度计划检查不少于120家次。每次检查0.5天,由2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共需120×0.5×2=120天。(2013年度检查企业见附件1)

(三)各工作专线专项检查(共668天)

1、非煤矿山工作专线

(1)地下开采矿山提升系统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市重点监管企业提升系统检测检验情况、绞车工持证上岗情况、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及井口监控情况。3-5月。按照每人每周抽2天时间进行检查,由2名执法人员进行检查。需要12×2×2=48天。

(2)基建地下开采非煤矿山施工队伍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队伍资质情况及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情况,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等。时间:5-7月。按照每人每周抽2天时间进行检查,由2名执法人员进行检查。需要12×2×2=48天。

(3)选矿厂及尾矿库专项检查:对选矿厂尾矿库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选矿厂及尾矿库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尾矿库防度汛安全管理情况及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时间:7-10月。按照每人每周抽2天时间进行检查,由2名执法人员进行检查。需要16×2×2=64天。

2、危险化学品工作专线

(1)“新、改、扩”危化品项目“三同时”专项检查。对“新、改、扩”危化品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安全许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间:2-4月。分两组,按每组2人,每组10工作日。共需2×2×10=40天。

(2)开展以“夏季四防”为重点检查内容的危化品企业专项执法活动。重点对涉及“两高危一重大”企业进行检查,统一部署,抽调部分县区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进行跨县区互查。时间:5-6月。分两组,按每组2人,每组10工作日。共需2×2×10=40天。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危害告知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情况。时间:7-8月。分两组,按每组2人,每组15工作日。共需2×2×15=60天。

(4)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化工设计安全诊断”大检查活动。对全市所有涉及“化工设计安全诊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省局列入名单计划的企业。时间9-10月。分两组,按每组2人,每组10工作日。共需2×2×10=40天。

(5)开展危化品企业冬季大检查。重点对部分涉氨、涉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冬季四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时间:11-12月。分两组,按每组2人,每组10工作日。共需2×2×10=40天。

(6)省局、市局安排的其他专项检查行动。由2人参加,每人需要15工作日。共需2×15=30天。

(7)查处举报和完成其他临时性任务。由2人完成,每人需要25工作日。共需2×25=50天。

3、工商贸和烟花爆竹工作专线

(1)在机械、木材加工和木制家具等易产生职业病危害行业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执法检查。检查重点为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时间:3月-5月。按照每人每周抽2天时间进行检查,由2名执法人员进行检查。需要12×2×2=48天。

(2)在冶金轻工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冶金、建材企业开展重点岗位安全条件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等违法行为。时间:6月-7月。按照每人每周抽2天时间进行检查,由2名执法人员进行检查。需要8×2×2=32天。

(3)开展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时间:8月-10月。按照每人每周抽2天时间进行检查,由2名执法人员进行检查。需要12×2×2=48天。

(4)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一证多厂”、非法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从事危险工序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时间:11月-12月。按照每人每周抽2天时间进行检查,由2名执法人员进行检查。需要8×2×2=32天。

4、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采取属地检查和上级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安监部门依照划定的执法管辖范围开展检查。时间7月-9月。按照每人每周抽2天时间进行检查,由2名执法人员进行检查。需要12×2×2=48天。

(四)联合检查(共72天)

根据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重要节日期间重点行业企业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部位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工作情况可适当安排。每年至少保证对春节、“两会”、清明节、国庆节、中秋节和元旦等6个重要时间段的执法检查。按照平均每人进行3天执法检查计算,共派出4名执法人员参与联合执法。需要3×4×6=72天。

(五)指导性检查(共53天)

结合对各县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执法工作年度考核,适时对各县区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计划对12个县区抽查企业不少于53家次,平均每家企业0.5天,由2名执法人员参加督查。需要53×0.5×2=53天。

附件1:

2013年度监管监察企业名单


一、重点监管监察企业

(一)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1、临沂启瑞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2、临沂兴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3、临沂高新区喜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

1.中化山东肥业有限公司

2.中石化山东临沂分公司(石油库)

3.中国航空油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临沂供应站

(三)非煤矿山企业

1、中钢集团山东矿业有限公司

2、临沂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会宝岭铁矿

3、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沂南金矿

4、山东黄金集团归来庄金矿

5、山东黄金集团平邑县石膏矿

6、山东黄金集团平邑县宝元石膏矿

(四)工商贸企业

1、临沂佳和木业有限公司

2、旭杰木业装饰板厂

3、临沂市塞恩斯板材厂

4、临沂市义堂埠北头千叶木业

5、临沂星泰木业有限公司

6、临沂市兰山区太年装饰板材厂

7、临沂市瑞谦木业

8、临沂市盛景木业有限公司

9、飞天木业

10、临沂市兰山区祥升板材厂

11、山东恒瑞木业有限公司

12、名枫木业

13、双盛木业

14、临沂市兰山区汇海板材厂

15、临沂市兰山区久大板材厂

二、一般监管监察企业

(一)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医药企业(78家)

1、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

3、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

4、施可丰化工有限公司

5、山东美多集团有限公司

6、临沂羲之企业有限公司

7、山东施丰化工有限公司

8、山东胜邦鲁南农药有限公司

9、临沂鲁光(新舟)化工有限公司

10、临沂北方焦化有限公司

11、临沂先锋科技有限公司

12、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二加油站

13、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三加油站

14、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四加油站

15、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五加油站

16、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六加油站

17、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七加油站

18、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八加油站

19、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九加油站

20、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十一加油站

21、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十二加油站

22、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十三加油站

23、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十四加油站

24、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十五加油站

25、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十六加油站

26、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十七加油站

27、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十八加油站

28、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十九加油站

29、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二十加油站

30、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二十二加油站

31、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二十五加油站

32、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二十八加油站

33、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二十九加油站

34、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三十加油站

35、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六十加油站

36、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六十一加油站

37、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六十五加油六站

38、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六十六加油六站

39、中石油临沂销售分公司第六十八加油站

40、中石化工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第五十一加油站

41、中石化工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第五十七加油站

42、中石化工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第五十八加油站

43、中石化工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第五十九加油站

44、中石化工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第六十加油站

45、中石化工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第七十九加油站

46、中石化工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第八十一加油站

47、中石化工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第九十八加油站

48、中石化工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第101加油站

49、中石化工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第102加油站

50、中石化工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蒙阴坦埠加油站

51、中石化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莒南第一加油站

52、中石化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莒南第二加油站

53、中石化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莒南第三加油站

54、中石化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莒南第四加油站

55、中石化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莒南第五加油站

56、中石化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莒南第六加油站

57、中石化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莒南第七加油站

58、中石化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莒南第八加油站

59、中石化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莒南第九加油站

60、中石化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莒南第十加油站

61、中石化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莒南第十一加油站

62、中石化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莒南第十二加油站

63、中石化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莒南第十三加油站

64、中石化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莒南第十四加油站

65、中石化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莒南第十五加油站

66、中石化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莒南第十六加油站

67、中石化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莒南第十七加油站

68、中石化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莒南第十八加油站

69、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70、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1、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72、临沂鸿泰化工有限公司

73、郯城旺恒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74、山东省舜天化工集团

75、山东平邑丰源有限责任公司

76、山东鲁洲集团沂水化工有限公司

77、山东金正大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78、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二)非煤矿山企业

1、莒南坪白石粉有限公司

2、临沂临港产业区昊华石材有限公司

3、临沂开鑫矿业有限公司

4、莒南县胜利石材厂

5、莒南县陈家河石子厂

6、莒南县富阳碳酸钙厂

7、莒南县泉子花岗岩石子厂

8、莒南县桑园石子厂

9、临沂建坤石料厂

10、临沂市鹏源石材厂

11、莒南县昊宇石材有限公司

12、临沂丰润石材有限公司

13、临沂运兴石材有限公司

14、临沂军兴矿业有限公司

15、莒南县团林镇东团林采石厂

(三)机械、轻工等工商贸企业(50家)

1、莒南县昌达丝绸制品有限公司

2、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3、联邦家私有限公司

4、临沂金利凯出口家具有限公司

5、国人西服有限公司

6、山东天元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7、山东硕诚机械有限公司

8、山东泰达尔钢结构有限公司

9、临沂瑞源工贸有限公司

10、临沂华新家纺有限公司

11、山东亿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2、山东银凤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13、临沂市信友电器有限公司

14、临沂临虹无机材料有限公司

15、山东华昇隆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6、临沂瑞钢联管业有限公司

17、临沂盖氏机械有限公司

18、临沂标准纺织有限公司

19、山东汇富彩板有限公司

20、山东凯米特铝业有限公司

21、临沂市四方机械有限公司

22、临沂市金奥机械有限公司

23、山东恒星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24、临沂金晶玻璃有限公司

25、临沂市洁诺塑业包装厂

26、临沂富士针织有限公司

27、临沂兰华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28、临沂奥来兴纸业有限公司

29、山东新光针织服装有限公司

30、临沂恒宇建陶有限公司

31、临沂市福尔祥塑胶有限公司

32、莒南县祥发农机制造厂

33、莒南县欣达铝业有限公司

34、莒南县鲁钰铸造有限公司

35、临沂宏艺电源有限公司

36、临沂市荣彬电子有限公司

37、莒南县华鑫五金工具有限公司

38、临沂金地精密特钢有限公司

39、临沂圣亚铝业有限公司

40、临沂天阔铸造有限公司

41、山东利达铝业有限公司

42、临沂金海汇科技有限公司

43、山东翔龙管业有限公司

44、山东临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45、临沂亿晨镍铬合金有限公司

46、山东百斯特科技有限公司

47、临沂临港尧成机械有限公司

48、山东金升集团东部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49、临沂宝达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50、临沂市源宏铜业有限公司


























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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