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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4527328-09_E/2013-0426003 发布机构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计划总结 发布日期 2013/04/2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监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65号)转发给你们。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5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到市安监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董星辰,0539-8038922,邮箱:lyzyjk@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4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3〕65号

各市安监局: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按照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3〕23号)要求,经商省卫生厅,现就开展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

二、活动内容

(一)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各级安监部门要深入企业,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及标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义务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并开展深入浅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咨询活动,普及常见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二)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集中申报活动

各地要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梳理,针对薄弱环节,在宣传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集中申报活动,提高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率和审核率,进一步掌握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底数。

(三)送法进政府机关

各级安监部门要到政府相关部门宣传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共同推动职业卫生工作开展。

(四)送法进技术服务机构

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宣传教育,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30、37条做出的施行说明宣传到每一个技术服务机构,使服务机构进一步明确如何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活动

省局将组织全省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深化职业卫生执法活动

各市要按照省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31号)精神,深入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活动,对职业卫生管理存在问题严重和职业病危害治理不力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督促其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13年4月25日至5月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部门协调配合及宣传活动的具体落实。

(二)各地要围绕宣传主题,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积极向企业和职工宣传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

(三)各地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新闻通报、媒体通气会、公益广告、现场宣传咨询、张贴海报和宣传用语、印发科普读物、开办网站专题、群发公益短信等形式,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

(四)活动结束后,各地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5月21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到省安监局。

联系人:陈明,电话:0531-81792285,传真:0531-81792275,电子邮箱:sdszyjkc@163.com。

附件:1.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2.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8日

附件1:

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1.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

2.健康工作,幸福生活。

3.依法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4.岗前岗中体检好,健康损害早知道。

5.关注职业健康,促进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

6.崇尚职业健康,远离职业危害。

7.关注职业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8.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9.工作•健康•和谐。

10.预防职业病从我做起。

11.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2.员工健康,企业兴旺。

13.要职业,不要职业病。

14.关注职业健康,崇尚文明生产。

15.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16.职业病重在预防,让我们共同努力。

17.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18.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19.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20.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附件2:

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县(区)安监局

形式(次数/份数)

地/市级

县/区级

合计

新闻通报次数

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数

公益广告展出时间(天)

宣传材料份数

深入企业宣传次数

现场咨询次数

接受咨询人数

培训班次数

接受培训人数

出动宣传人员数

出动宣传车次

宣传画张贴情况

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2013年 月 日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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